根据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对《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7 月 5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修改意见共计13条,涉及《草案》目的依据、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期、延期选举和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村民登记、申诉处理等条文内容。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胡光所许江晖律师、沪中所罗彦律师、天一所陆艳律师以及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