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碳中和”被“高亮提及”。中国政府在会上表示将提高国家资助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近期,随着国家对“碳中和”的重视和强调,“碳中和”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被社会公众所熟悉,成为当下的社会热题。
一、“碳中和”的概念
“碳中和”是指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结合上述背景,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对“碳中和”的工作部署,自2021年2月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推出和发行了碳中和债、碳中和公司债券等产品。在“碳中和”的背景下,“碳中和”债务融资更加强调碳中和的募资目的,为碳减排效益而通过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运营资金。
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创新推出碳中和债。
“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
2021年2月9日,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等6家企业注册的首批碳中和债成功发行。首批项目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64亿元。项目募投涉及多个领域,其中风电项目4个,水电项目4个,光伏项目2个,绿色建筑1个,均为低碳减排领域。根据评估认证报告,6只碳中和债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164.69万吨,可节约标准煤2256.79万吨,可减排二氧化硫2.09万吨,对应项目碳减排效果较为明显。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明确碳中和债募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及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募投项目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或国际绿色产业分类标准,且聚焦于低碳减排领域。
截至本文撰稿之日,交易商协会已发行了8只绿色中期票据(碳中和债)产品。
三、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
此外,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交易商协会鼓励企业注册发行以碳减排项目产生的现金流
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即“在满足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机制要求的情况下,资产支持票据(ABN)可通过发行前变更或备案转为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含碳中和债)”。
2021年3月,三单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落地发行,发行总规模达69.45亿元:
2021年3月9日,“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这是全市场首单绿色“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2021年3月12日,“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申金-安瑞绿色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
2021年3月22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能源2号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
四、绿色债券“碳中和公司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1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21年3月相继推出“碳中和公司债券”。
上交所推出的“碳中和绿色债”作为绿色债券的一个子品种,其募集资金将主要使用于经认证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碳中和项目的贷款等,通过节能减排、充分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减少碳排放,持续致力于推进绿色发展。
截至本文撰稿之日,有8只专项用于碳中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发行上市。
深交所推出的碳中和专项债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绿色建筑等低碳减排项目。深市首批重点支持领域全覆盖的碳中和专项债券成功落地,合计金额25亿元。其中,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电气化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广西防城港核电工程项目建设,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绿色建筑减排项目建设。
截至本文撰稿之日,共有3只碳中和专项债在深交所发行上市。
目前,沪深交易所对“碳中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并未出台具体的规则和操作指引,但是作为绿色债券的子品种,可参照沪深交易所于2020年11月27日分别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
结语
“在碳中和愿景下,创新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产品,是未来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的重要发展方向。”碳中和债务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债务融资方式,有利于企业绿色项目融资,实现社会碳中和的目标。
本系列文章将陆续推出,对“碳中和”债务融资产品作进一步深入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