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上海律协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一带一路’与跨境投资”讲座,本次讲座由委员会主任黄宁宁律师主持并主讲。
一、“一带一路”的基础性概念
2013年9月和10月,习总书记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此后,中国提出两个符合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战略,分别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the 21st-Century Maritime Silk Road),两者合称——“一带一路”战略(the“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涵盖东南亚经济整合、涵盖东北亚经济整合,并最终融合在一起通向欧洲,形成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趋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从海上联通欧亚非三个大陆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形成一个海上、陆地的闭环。一带一路沿线已有65个国家,包括东盟10国、东亚1国、中亚5国、南亚8国、西亚18国、独联体7国、中东欧17国。
这65个国家加入公约或与中国缔结条约的情况:未加入《纽约公约》的有土库曼斯坦、马尔代夫、伊拉克、也门;未加入《华盛顿公约》的有缅甸、老挝、越南、塔吉克斯坦、印度、马尔代夫、不丹、伊朗、巴勒斯坦、波兰;与中国之间没有双边投资协定(BIT)的则为塞尔维亚、黑山、缅甸、阿富汗、马尔代夫、尼泊尔、不丹、伊拉克、巴勒斯坦;与中国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包括阿尔巴尼亚、缅甸、柬埔寨、阿富汗、马尔代夫、不丹、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巴勒斯坦和也门。
二、跨境投资关注要点及一般流程
1、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模式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模式包括了竞标模式和排他性谈判模式。竞标模式中,许多优质资产在发达国家的投资项目里普遍采取竞标的模式甄选买家,竞标流程一般由卖方主导, 遵循严格的时间表,卖方一般邀请符合条件的买家参与项目的竞标,经过几轮的筛选,最后确认中标的买家,由于目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活跃且一般出价较高,卖方投行通常都会积极邀请中国买家参与竞标流程, 因此也经常会出现中国投资人之间互相竞争的情况。关于“中国溢价”,即中国买家要支付高于市场价格10%-30%的价格。产生的原因包括了语言沟通障碍、文化差异、项目融资、交割不确定性和审批流程时间长。
排他性谈判模式中,一般这类并购项目中的中国买家是具有相关产业背景的战略型投资人, 和目标公司具有非常强的产业或市场协同效应。中国买家往往可以凭借其产业上的优势, 在谈判和交易文件的修改中占主导地位。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部分发达国家的投资并购过程也采用排他性谈判模式。
2、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流程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流程包括了竞标流程和排他性谈判流程。
(1)竞标流程
第一阶段是交易前期接触。竞标流程中,卖方企业会先行了解哪些竞标人会参加整个竞标程序, 收集买方企业信息。公开竞标拍卖在这个阶段可能处于保密阶段,但投行等机构可能会在这个阶段适当向外透露一些信息, 以了解有多少企业会对这个收购有兴趣;买方会在交易前期接触阶段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跟踪、考察。此阶段, 卖方一般会提供一份对项目的基本描绘 (Teaser) ;买方在审阅Teaser后, 如果对项目兴趣, 可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情况。
第二阶段是非约束性报价。签署保密协议后, 卖方投行会提供目标公司信息备忘录或者部分开放数据库,同时提供Process Letter;买方投行会要求买家提供第一轮非约束性报价, 表明投资意愿。一般需要说明买方的背景, 为什么对目标公司感兴趣, 有什么样的协调效应, 对目标公司的估值和估值的方法, 融资的方式;此后卖方会进行筛选, 进行第二轮后提供Process Letter。
第三阶段是尽职调查。卖方投行开放数据库, 由买方雇佣专业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Due Diligence);产业尽调, 财务尽调, 税务尽调, 法律尽调, 人事尽调;买方代表到东道国实地考察,进行管理层访谈。
第四阶段是交易合同的起草和修改。卖方投行和律所主导的流程, 有绝对的话语权;卖方律师准备交易文件,主要是股权收购协议;提交约束性报价和基本定稿,可签署版本的SPA;银行的资信证明 (Bank Commitment Letter) 。
第五阶段为中标并交割阶段。充分考虑中标的机率和关键,北扩价格, 定金和分手费等;反垄断审批;经过目标公司所在国审批、中国政府审批。
第六阶段是整合阶段。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而言, 交割完成即意味着项目成功,但对于收购方而言, 一个项目的交割完成则意味着工作才刚开,3-5年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才是最终目的。
(2)排他性谈判流程
第一阶段为交易前期接触。一般是产业或者战略投资人,对卖家有特殊的吸引力;一般最好有前期的合作基础, 供货关系或者同行;初步洽谈后如果对项目有兴趣, 可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进一步了解目标公司情况。
第二阶段为签署意向书。如果买方对投资项目的初步评估满意, 确有投资的意向, 通常交易双方会签署意向书,并约定投资的基本商业条件, 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排他的条款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阶段为尽职调查。意向书签署后, 买方拟定尽职调查清单, 由买方雇佣专业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Due Diligence),这取决于目标公司尽调的准备工作和时间表,内容包括了产业尽调、财务尽调、税务尽调、法律尽调、人事尽调;接下来安排管理层访谈,通常由买方企业到东道国实地考察, 举行管理层会议。
第四阶段是交易合同的起草和修改。买方一般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合同的起草权,收购的交易文件包括收购协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和其他附属文件。因为需要考虑多方的利益和诉求,谈判会非常漫长。
第五阶段的交割包括了反垄断审批、目标公司所在国审批、中国政府审批、第三方同意和MAE条款。
第六阶段是整合阶段,与竞标流程一样,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而言, 交割完成即意味着项目成功。但对于收购方而言, 一个项目的交割完成则意味着工作才刚刚开始,3-5年后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才是最终目的。
三、巴基斯坦与印度的跨境投资情况
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在最低投资金额方面,对制造业没有限制,但在非制造业方面,则根据行业不同有最低要求,服务业(含金融、通讯和IT业)最低为15万美元,农业和其他行业为30万美元。投资方式包括了绿地投资、独资、合伙、公司(股份、有限、无限)和外资并购,注意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税收优惠政策、地区鼓励政策、特别经济区等构成了该国的优惠政策。
印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印度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外国直接投资者可投资于除了核电站之外的发电、输变电。外资比例可达100%。对项目成本和外国投资数量没有限制,且免征5年税收的优惠包括了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了外资并购、设立公司等。地区鼓励政策、特殊经济区等构成了该国的优惠政策。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陈辉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