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征集、整理委员们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9月5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7条,对污染物范围的限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测单位名单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和控制措施的备案、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情况的申报资料、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范围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晨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