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来函征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 上海市律师协会经组织环境与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2月9日将书面修改意见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9条,涉及可以调解解决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纠纷类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市政府对各区县制定的具体措施的监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措施、增加奖惩措施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等 内容。
环境与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李晨等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