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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座谈会

    日期:2009-03-12     作者:业务部

 

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座谈会

 

2 27 下午,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行政复议(行政程序)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特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副处长钱焰青、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朱宏参加了座谈会,40余名律师参与讨论,座谈会气氛热烈。

行政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普若律师事务所阮露鲁律师主持会议, 副主任、中茂律师事务所邹佳莱律师、沪中律师事务所王昊东律师和委员 胡礼 君律师事务所 胡礼 君律师、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戚建国律师作了主题发言。邹佳莱律师提出了实践中的行政复议期限、行政复议中存在不利变更、行政复议和解原则操作等问题;王昊东律师就复议不得加重原决定、增加行政复议形式、复议时效、增强复议公开审理和扩大复议受理范围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胡礼 君律师(黄奇律师代读)就扩大行政复议的范围,增强复议机关独立性、抽象行为立法具体化等方面作了阐述;戚建国律师结合自己办案经验,就增强复议公开审理和行政复议和解制度重要性作了阐述。在座谈中,到场律师与嘉宾围绕着行政复议实务操作中行政复议期限与行政诉讼时效衔接、律师参与复议案件的委托材料规范性、复议机关收取律师复议材料收据、复议文档复印、复议人员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公开性和复议错案责任追究问题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钱焰青副处长发言时谈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律师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操作指引》有利于推动律师办理该案件的专业水平的提高,国家也在采取措施推动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试点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另外他对《律师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案件操作指引》提出了有价值意见,并表示希望政府法制部门与律师间能够建立良性平台;行政复议专家朱宏谈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希望律师能够参与,共同推动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对《律师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听证案件操作指引》具体提出中肯和有价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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