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社会治理与社会矛盾化解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与闵行区信访办合办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研讨会

    日期:2016-06-20     作者: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616日,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与闵行区信访办合办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研讨会。闵行区信访办主任沈志平、副主任何孝其、李玉华、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闵行区各街镇、委办局信访干部、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副主任米玲玲、刘雨修、周小羊参加了本次研讨。
      首先,研究会主任江净律师以案例的形式,介绍了自身在参与信访案件复查核查当中遇到的几点问题,包括部分答复机关将属于行政机关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纳入信访受理范围、信访答复主体不适格等,并提出答复机关在受理审查时应注意审查职权依据,如属于行政机关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应当转由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不应进行信访答复;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转由有职权的单位进行答复;对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应当分类处理。
      莘庄镇信访办主任冯冲提出,政府内部应做好内部宣传,推动分级分责,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这样才能将本应由行政机关作为的事项从信访工作当中分离出来。江川街道信访办主任张磊提出,当前信访工作中的分类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应严格按照意见建议类、投诉请求类、揭发控告类、申诉类等进行分类处理。
      研究会副主任米玲玲律师、刘雨修律师和其余街镇、委办局的信访干部也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发表了对于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意见。
      最后,闵行区信访办主任沈志平表示感谢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在未来的工作中制定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信访受理范围、目的分类和处理方式,做到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