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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初步探索和建议

    日期:2012-11-28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田卓平 史定伟

(本论文由上海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上传并推荐)
      医患纠纷成为全国范围的棘手难题,主要原因是处理机制不顺,患者申诉维权不易,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矛盾逐渐演变为暴力冲突和群体事件。去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接着7月上海市司法局和卫生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作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一条新思路,医患纠纷人民(第三方)调解工作在全市各区纷纷展开。附表:

件数
百分率
>3万元以上(例)
金额
百分率
>3万元赔付金额
百分率
医患双方协商
28
52.83
7
1271860.1
51.73
1129287
51.81
法院调解或判决
10
18.87
4
365906.5
14.88
197730
9.07
第三方人民调解
15
28.3
8
820959.13
33.39
852621.5
39.12
总 计
53
100
19
2458725.7
100
2179638.5
100
 
一年来我院在黄浦区医调委的积极配合和指导下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医患纠纷共15件,占全部解决的53件中28.3%;通过第三方调解所占金额为33.39% ,其中3万元以上较大赔偿金额占39.12%。总体来看通过第三方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逐渐增多,其独立性、专业性、法理性、规范性、及时性是这一创新机制的核心所在,也是医患双方互相信赖的基础。   
(一)独立性  
      在以往医患纠纷解决框架中有患方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务人员关系密切,所以行政调解一直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质疑。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解决民间纠纷而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它的独立地位对解决医患纠纷意义重大。 
  (二)法理性  
     《上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调委人员的推荐、招聘、培训、管理由各级司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调委工作经
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予以保障,以保证其公信力。医患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通过司法认定,更具法律效力。 
(三)专业性  
      调解队伍中有非在职医务人员、退休的法律工作者、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和社会志愿人员,这些老同志德高望重、经历丰富,处事公道。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法律专家组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向人民调解员提供专家咨询,从而保证调解过程的专业性。 
  (四)规范性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沟通劝导、调解协议、结案归档的程序处理医患纠纷,确保医患纠纷处理的合法、公正、公平。   
(五)及时性 
      第三方调解工作过程相对简便和快速,没有太多繁复冗长的法律程序,节省了医患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也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消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运行一年来,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越来越多地为医患双方所接受。我们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结构建设,规范调解工作程序  
      医调委的调解工作不应是人民调解员单打独斗地进行,而是通过医调委集体分析讨论,客观合理地取得一定共识,然后开展有效的调解。因此,医调委要建立有层次的立体组织结构和调解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明确管理和监督机制,避免因人民调解员对事件认识不全面、自身知识结构缺陷而影响调解效果。
 二.注重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医调委的工作需要法律、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而其人员来自某方面的退休高年资专业人员。他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非常熟悉,对其他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经常相互学习和交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以弥补知识结构的缺陷尤为重
要和迫切。
 三.工作重心前移,提供法律咨询和释疑解惑   
      目前医调委的调解工作主要由患方提出后再展开的,相对滞后。建议调解工作重心前移,直接深入医院。当患方对医院的诊疗有疑虑、对医院方面解释不能完全理解时,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耐心释疑解惑,使医患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为弱者排忧解难,为医院缓解压力、为医患纠纷处理降低社会成本,从而真正为医患双方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四.实行网络精细管理,保证信息及时互通   
      建立完善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网络管理系统,保证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医疗机构和医调委的信息共享,使医调委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状况,尽早化解医患纠纷。         
五.实行调解工作弹性制,应对医患纠纷突发性  
      对于突发性医疗纠纷,特别是发生在中午、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的时候,难以及时开展调解工作。建议实行适度弹性的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特殊时段的值班人员,平时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作息时间,以保证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调解工作尽快及时介入,避免矛盾持续发展和激化。
六.各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调委的知晓率   
      目前公众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即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知晓率不高,社会各方面包括新闻宣传系统、卫生系统、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都有责任,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工作成为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途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及时消除了对立的矛盾状态,也为社会有关方面减轻了压力。虽然这项工作需要不断总结、完善和提高,但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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