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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 “信访终结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

    日期:2012-12-17     作者: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2年12月7日至8日,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在松江区召开“信访终结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特别邀请了上海市信访办王剑华副主任、上海市信访办核查处吉传宏处长、上海市信访办接访处肖斌副处长、上海市国资委信访办邵月萍、松江区司法局党委韩增元副书记、闵行区信访办康正石主任、长宁区信访办叶斌副主任等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上海市律协邵曙范副会长、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江净主任、胡贤德副主任、刘雨修副主任、韩明志副主任、王小咪副主任及唐磊运、应少白、赵忠敏等二十余名委员共同参加会议。

      研讨会由研究会胡贤德副主任主持。邵曙范副会长首先就全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现状及遇到的问题做了开场发言;市信访办核查处吉传宏处长就《上海市信访条例》的修订情况、《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及《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等行政规定出台的背景、目前在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律师们最为关注的核查终结的范围、终结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信访人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释与剖析。同时对与会部分信访部门的领导和律师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松江区司法局韩增元副书记从司法行政部门角度阐述了律师作为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矛盾调解化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在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认为应根据信访案件的难易程度,给予相应律师费用的补助,以保障律师的基本生活支出和参与的积极性。市信访办接访处肖斌副处长从信访稳控角度谈了信访接访时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市国资委邵月萍就本市国资委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在过去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某些不规范操作因素导致的劳动、低保待遇、落实政策等信访案件的现状及处理进行了专项介绍。闵行区信访办康正石主任及长宁区信访办叶斌副主任,分别介绍了本区信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进展、存下的问题,同时肯定了律师介入信访调解对矛盾妥善解决所起到的积极地推动作用,但也提出了信访工作中面临的一些困境,如终结方案如何锁定、信访终结与判决之间的效力关系、终结的后续管理等问题。
      领导及嘉宾们精彩的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到最为热烈的互动讨论环节。与会律师纷纷就各自参与信访案件代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踊跃发言,并与到会领导进行了现场交流与沟通。其中,元照所陈永敏律师提出听证会及信访事项应予以公开公示;昆仑所赵忠敏律师认为化解方案应当附期限、附条件,另外可以向信访人推荐律师,向信访人提供法律帮助;伟聚所刘雨修律师则认为不应当为了化解信访矛盾而突破法律红线,通过听证会可以起到宣传效果,让信访人回归理性。君悦所齐昌律师、黄贾斌律师、君莅所李萍律师等也都各自就信访代理中遇到的困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委员会副主任胡贤德律师主要从亲身经历过的信访核查终结的案件中所遇到的通知、送达、委托代理人以及化解方案中实物和资金的落实及期限等谈了自己的观点。还谈到从2009年开始本市律师参与本市信访案件核查终结至今所反映出存在的五大面上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委员会主任江净律师最后提出建议:建立信访人代理人的专业律师队伍,并纳入政府监管;建立信访听证员名单,让信访人对听证员也具有相应选择权;信访核查应作为必备程序,提供核查律师的专业性。上海市信访办王剑华副主任充分听取了与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出研讨会的建议将对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带来积极意义,信访工作要贯穿“法”字,体现法的原则、法的精神、法的遵旨、法的理念、法的意识等,还要更加体现法的公平、公正,化解方案不能突破底线,信访工作要对信访人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引导其回归理性,信访终结一定要经得起历史考验。王主任建议今后市信访办与市律协可以每年举办几次不定期交流座谈会,并邀请参与信访案件的律师参与讨论,推动上海市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胡贤德副主任对王剑华主任的建议予以了积极回应,并就明年研究会准备发起的区县信访工作调研,希望市信访办予以大力支持。
      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讨论气氛和时间不断延后中圆满结束。通过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研究会及全市参与信访的代理律师与市信访办、区县信访办的沟通交流,也对目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合理性、合法性上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律师提出的诸多建议得到了市信访办领导的高度重视与赞赏,为今后信访工作的更为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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