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4日,市律协收到市政府法制办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意见采纳处理情况的反馈》。
市律协提出的将评估考核条款放入总则、对人员安全优先作专门规定等修改建议获得市政府法制办采纳。2012年6月28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征询通知,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共计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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