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4月28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5条,涉及心理咨询机构、看护职责、擅自离院等条文的内容。
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联合所卢意光律师、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沈涛律师、研究会委员、泰能所陆夏岩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2014年3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4月28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