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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浦江刑辩夜话(第二十期)

    日期:2026-07-06     作者: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晚,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法委”)共同举办第二十期浦江刑辩夜话活动,活动主题为“新型网络涉赌案件的司法争点及辩护策略”。本次活动由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向南律师主持,采用线下深度讨论+线上同步直播的形式,共计136人参加。

活动伊始,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诉委委员宋雷昌律师致开场辞,对参会的嘉宾和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强调了行业交流和技能学习的重要性,期待围绕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思想碰撞。

主题一聚焦“网络赌博行为的性质认定与罪责划分”,由刑法委委员李隽律师担任主讲人,刑诉委委员刘骏律师、郭大威律师参与与谈互动,刑法委主任马朗律师作总结评议。

主讲人李隽律师针对网络涉赌案件的司法实践争议,通过梳理“网络赌博的刑法规制体系”和“不同类型行为的性质和法律适用”,提供了从理论框架到实务运用的路径,并结合实操案例探讨了办理代理型开设赌场案件的辩护思路。李律师提到网络涉赌案件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存在相左判例,这既是空间也是挑战,辩护人要找到案件之间差异的核心点,才能更好的让有利方面为我所用。与谈人刘骏律师针对网络赌博的抽头渔利、组织性进行了阐述,并提出将网络赌博活动中,行为人是针对赌客获利,还是针对平台运营获利,作为区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主要标准。同时刘律师还就此类案件中有关电子数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主观明知认定等方面的问题,给出了审查判断的思路。与谈人郭大威律师以其自身办理的“盲盒手办涉开设赌场案”为切口,抓住盲盒并非虚假“炒价”,而是在第三方平台具有真实市场价值的关键点,提出盲盒并非虚假发货而是具有“可易可发”的选择性,平台的获利也并非主要来自射幸行为的出入金,而是盲盒采购售出的差价,为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更多成功经验。评议人马朗律师关注到不同地区的司法实务差异,认为办案中不能割裂的去看待个案,例如有关“资金闭环”问题,即便不在本平台,而是第三方平台进行“下分”变现,仍可考虑为一个闭环整体。马律师还指出,当前多发的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案件应当引起我们关注,例如境外数据审查、跨境司法衔接等问题,需要我们在更为细分的领域上进行深入的思考研究。

主题二围绕“新型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证据审查与金额辩护”展开,由刑诉委秘书长曾钧泓律师进行主讲,刑法委委员孙建保凯律师、周晓凤律师参与与谈互动,刑诉委副主任沈宁律师作总结评议。

主讲人曾钧泓律师结合实务中金额认定方面争议较大的三个问题进行分享,分别是以“累计投注金额”直接认定赌资金额、以“业务营收总额”直接认定抽头获利、以“涉赌账户资金”直接推定赌资金额,提出应首先区分“赌博网站”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二者的行为模式和结算方式都存在本质区别,危害后果不能相提并论。曾律师还针对赌资的“重复计算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精准打击—有效谈判—策略沟通”的办案思路。与谈人孙建保律师通过对比洗钱罪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后的变化趋势,结合网络赌博意见中“推定主观明知”、从而认定共同犯罪的规定展开了补充论述。孙律师提出在主观推定的过程中,应保持“推定即允许反证”的原则,在控辩交锋的过程中运用推定和反推定的博弈,寻找“不具有明知”的反证依据。与谈人周晓凤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皇冠赌球网站案例进行分享。在关联关系上,周律师通过梳理相互结识时间、结算周期、账户户名的差别,大副缩小了下线人员范围;在赌资计算上,通过详细阐述“虚拟投注金额”“有效投注金额”“同案人员金额”以及“线下实际结算金额”的差异,大幅降低了赌资金额,体现了在案件中深挖案情的重要性。评议人沈宁律师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金额是否准确无误”两个角度进行展开。在网络赌博案件中,存在大量虚拟数据,在甄别上存在难度。沈律师还提到资金流向问题,境外赌博案件因资金管控,可能涉及地下钱庄等隐蔽性转移手段,在传统“口供为王”的侦查观念下,对资金流向的查证存在瑕疵。因此在此类案件中,律师辩护工作仍存在大量可挖掘的空间。

活动最后,上海律协副会长徐宗新律师作总结发言,聚焦实体辩护“无罪”“轻罪”和“罪轻”三个维度。无罪方面,从构成要件出发,注意将“亲友间的小额娱乐”行为,以及例如抽取盲盒等行为,与赌博行为相区分;注意档次标准的适用,如何利用证据审查、资金辩护寻找是否有将金额认定在定罪标准之下的可能;同时结合程序辩护,针对电子证据合法性,证据来源等问题提出意见,为辩护打开空间。轻罪方面,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共性,存在一定罪名转化空间;对于部分帮助的行为,审查是否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空间;同时,也要防范罪名向诈骗罪等重罪发展的问题。罪轻方面,赌博网站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危害性明显不同,应当差异化评价;赌博网站代理究竟是自己独立代理,还是替上线代理,是认定从犯的关键;另外认定主犯罪责是否均衡,也是司法机关会考量的因素。最后,徐律师针对本次活动中大家讨论较多的“赌资重复计算”“罪责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了文义辩护、案例辩护、实质辩护的思路,在辩护过程中,要注重通过文义解释突出实体区别,收集案例梳理裁判规则,以及阐明实质性危害,才能更有效的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

本次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活动聚焦新型网络涉赌案件司法实务难点,通过高水平专业分享,为大家办理此类案件理清了思路,提供了有效的实务指引,对上海律师在该领域的刑事辩护专业提升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