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市律协分别于7月11日和25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修订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两部法规的修改意见都是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完成的,对《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草案)》的“市登记管理机关的等级管辖”、“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共计10条,对《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共计8条。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委员沪中所罗彦以及信义所张剑等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