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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7-02-07     作者: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2月,市政府法制办征求《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4条修改建议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由市律协于2月3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由上海市水务局起草,共有28条,对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工业节水、河长制等内容做了相关的规定。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共提出四条修改意见,其中包括在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以方便信息公开与大众监督。另外,还建议增加实施水平衡测试的专业测试机构应具备进行测试所需的人员和技术条件的要求,并保证测试结果真实有效。 
       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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