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其中提出,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
2020年2月1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出台《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实施主体、适用对象及政策口径等。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针对《实施细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政策的热点,以问答的方式进行如下解读。
问题一: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均为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吗?
答:是的,市、区两级所属的所有国有企业都将纳入此次实施租金减免政策的范围。
问题二: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
答:《实施细则》规定,实施主体为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2.1
问题:如何认定市属国有集团(含监管企业)?
答:根据上海市国资委披露的信息,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共42家。
市场竞争类(23家)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谊集团】,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仪电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隧道股份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建集团】,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华虹集团】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运集团】,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集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咨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绿地集团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供销社】,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市联社】
金融服务类(6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保】
功能保障类(13家)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集团】,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港集团】,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申迪集团】,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联和投资公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联交所】,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申通地铁集团】,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久事集团】,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衡山集团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创投集团 】
2.2
问题:如何认定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监管企业)?
答: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监管企业)可以根据各区国资委披露的信息确定,从持股结构来看,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监管企业)通常由区国资委100%持股。当然,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及区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均属于本市实施租金减免的主体范围。
2.3
问题:如何认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答:如何认定纳入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简单的判断标准是国有企业集团对该下属企业是否控股,即持股比例是否超过50%,超过通常可认定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确切而言,合并报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问题三:如何认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
答:《实施细则》规定,房租减免的适用对象为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3.1
问题:什么是非国有中小企业?
答:简单而言,非国有企业通常是指国有股权未超过50%的企业。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述行业予以确定。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
各行业划型标准详见本文附件。
3.2
问题:对适用减免房租的房产性质有什么限制?
答: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纳入减免房租范围是指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其中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因此非自有房产和非经营性房产不属于减免房租的范围。
3.3
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什么
?
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包括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
3.4
问题:
实际经营承租人可以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吗
?
答:可以享受,但需提供相应证明,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3.5
转租人可以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吗
?
答:原则上不可以享受。存在间接承租本市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市国企的,按照《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问题四:减免租金的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规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问题五:《实施细则》如何组织实施?
答:由实施国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问题六: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由实施国企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报备流程进行办理。
问题七:未尽事宜如何处置?
答: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由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明确操作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