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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9条、第40条的解读”讲座

    日期:2021-02-04     作者: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发起的《医药健康法律实务周末讲坛》第一期以线上形式举办。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涛作为主讲人分享研究成果,讲解了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9条、第40条的解读。
      沈涛律师首先介绍了《卫健法》立法的背景及医疗机构的分类,然后从第39、40条中的“双禁止”条款入手,结合《民法典》对于“非营利法人”的规定,剖析了“双禁止”条款的立法价值取向,并给出了实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之后,沈涛律师又对于《卫健法》第39条第4款禁止科室出租承包进行了深度分析,先介绍了配套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又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了“科室承包”的典型模式及法律后果,最后总结了实务中值得关注的合规注意事项。
      整个线上讲坛过程大家讨论热烈,沈涛律师的演讲内容丰富生动,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此次活动促进了律师间的学习交流,使参会人员对于医药健康行业法律风险评估与预防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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