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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企业PE投资法律尽调的关注要点

    日期:2025-01-15     作者:田野(基金专业委员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孟佳仪(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摘要:国际贸易环境影响下,半导体产业国产替代需求凸显,随着国家陆续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半导体供应链的国产化在2023年将继续深入推进,国内资本市场持续看好国产化趋势给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带来的成长机会。笔者结合最近阶段的实务工作和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对半导体行业投融资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法律风险核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供半导体企业与业内投资机构参考。 

目前特殊的国际形势大背景下,我国科技领域的自主可控、国产替代需求迫切,其中尤以半导体产业首当其冲。国务院发布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确指出“掌握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自主权,才能让中国半导体产业不受外国的干扰”,同时提出“我国在2025年芯片的自给率要达到70%。”具有真正替代能力的国内半导体企业在近年来也受到了国内资本市场和投资机构的认可。在国内科创板(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下同)审核日益趋严,受理、审核企业数量呈明显下降的大背景下,半导体企业仍然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2023年截至目前,有8家半导体企业在科创板成功上市,这些企业贯穿了整个半导体产业链,包括1家材料企业、2家设备企业、3家设计企业、1家封装测试企业以及1家电子分销企业,从侧面印证了半导体企业进口替代逻辑持续强化、国内相关企业继续快速发展的事实。 

项目众多,投资需要慧眼识珠。笔者结合最近阶段的实务工作和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对半导体行业投融资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以及法律风险核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供半导体企业与业内投资机构参考。 

、知识产权

半导体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类知识产权众多,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一块是半导体企业尽职调查最应关注的核心要点,应结合不同权利类型的特征进行特定调查。常见的主要问题包括: 

1、   目标公司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如后续考虑科创板上市,下同),是否存在到期注销、终止、宣布无效等异常情况; 

2、   相关技术的权利来源(自主研发、委托/合作研发、第三方转让/授权等)的真实性、合规性、稳定性; 

3、   如权利来源为委托/合作研发,权属约定是否清晰、对合作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分析判断委托/合作的方式对后续目标公司经营、目标公司价值存在的实质性影响; 

4、   如权利来源为第三方转让/授权,目标公司取得该等技术的程序是否合法、齐备,对价是否公允;第三方转让/授权技术是否影响目标公司的竞争力和独立性; 

5、   相关技术是否存在确权或侵权纠纷,该等纠纷是否会对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形成实质性障碍; 

6、   调查和分析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布局,包括目标公司是否建立优良的可执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保密机制。 

在半导体企业科创板上市折戟沉沙的案例中,IDM(主要是功率器件)和EDA工具类企业较多,其中主要原因往往包括企业存在严重依赖海外第三方授权的情况。 

注: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r)指的是综合电子元器件制造商,这些制造商会把多种半导体元器件(比如存储器、处理器和接口)以及其他电子元件设计成多种可编程的系统,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IDM制造商通常会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包括高级可编程电路、技术支持和后期产品生产服务。 

EDA全称是电子设计自动化(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是指用于辅助完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整个流程的计算机软件。随着芯片设计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基于先进工艺节点的集成电路规模可达到数十亿个半导体器件,不借助EDA已经无法完成芯片设计。EDA与产业链结合愈加紧密,已经成为提高设计效率、加速技术进步的关键推手。 

二、核心技术人员

此处“核心技术人员”的概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科创板上市审核问答》”)中同一。《科创板上市审核问答》规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核心技术人员范围,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认定情况和认定依据。原则上,核心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公司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 

核心技术人员决定着目标公司今后的整体研发能力,也是投资人最终是否进行投资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尽职调查过程中,目标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是否合理,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以及是否存在雇佣/知识产权纠纷情形,也应该是关注重点。具体要点举例如下: 

1、   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标准是否恰当,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技术团队其他成员未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 

2、   核心技术人员的背景:学习与工作履历,是否存在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纠纷(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技术人员被其所任职的上一家公司主张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研发成果用于目标公司); 

3、   核心技术人员如果是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需要重点关注科技成果的归属与转化方式是否符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科技成果的转化程序也须合规,除了须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国资管理部门的规定,还需要符合相关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主管部门内部的规定。 

4、   目标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关于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因职务研发、职务发明、职务创作产生权属纠纷的风险; 

5、   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境外重大涉刑涉诉问题,是否存在“上名单”情况等,如果存在此类情况,需判别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的价值是否存在实质性影响。 

三、重大合同

半导体行业的产业链主要是由芯片设计、代工制造、封装测试三部分,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和生产设备供应商组成。不少半导体企业为确保材料、设备供应的稳定性销售渠道的可控性,会进行产业链的垂直或横向整合,相对而言,也有半导体企业为寻求市场或供应链资源接受产业投资。 

审查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重大合同,不能仅是泛泛地列举采购额或销售额前几的合同的情况,而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进行核查: 

(一)关联交易

如果上下游企业为关联企业的,将构成关联交易,对于此类合同,要关注:

1、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定价、交易条件的公允性以及程序的合规性;关联方与目标公司是否具有战略协同性,是否保持长期的采购或销售关系; 

2、   目标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在目标公司的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各项财务指标上的占比情况; 

3、   如果目标公司为接受投资和整合的一方,须关注其关联方在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持股比例是否过高,以及关联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价格与同期其他第三方投资价格对比是否存在重大偏离。 

(二)外协与代工

半导体产业链上,专业化垂直分工已经成为主流,外协与代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专业从事芯片设计的企业被称为Design House,这类企业通常是没有生产线的,被称为无产线企业(Fabless),例如ARM和高通。而台积电这类专业从事某一细分领域元件生产代工的企业被称为代工厂(Foundry)。一方面,半导体行业的高技术特征决定了某些无产线企业对特定代工厂存在重大依赖;另一方面,大量的外协与代工客观上为经营情况的粉饰或利益输送提供了便利。因此,对于目标公司上下游重大合同的审查,应该特别关注外协与代工,对于那些对特定代工厂存在重大依赖的无产线企业,或者特定供应商对应大部分产值的外协与代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外协/代工的基本情况:包括采取外协/代工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环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符合市场标准,产品知识产权的约定等; 

2、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以外协/代工的名义实际对外采购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情形; 

3、   针对目标公司严重依赖特定代工厂,或者目标公司特定供应商占据大部分产值的现状,目标公司是否在积极寻求代工供应渠道多样化以及业务的主导权; 

4、   业务合同中是否存在对目标公司重大不利的条款(例如授予对方单方解除权、排他条款、高额赔偿条款等); 

5、   代工厂无法持续供货(例如产能不足、出口管制等)的风险。 

四、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

基于自身的高科技属性,半导体企业一般能够享受所在地各种扶持政策,事实上,由于半导体行业高研发费用投入的特点,扶持政策对于部分半导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各种形式的奖励、返还、补贴等,一般应该关注: 

1、   是否存在明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是否明确资金路径、补贴权属、补贴用途等; 

2、   该等补贴的申请与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信息失真; 

3、   享受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目标公司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是否必然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海外制裁与进出口管制

鉴于近年来特殊的国际形势,在对半导体企业的法律尽调中也应对海外制裁与进出口管制问题给予关注,除了上文提到的上下游企业重大合同着重核查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   目标公司股东、自身、核心技术人员、持股企业、主要关联企业、产业链重要供货商或重大客户是否被列入海外制裁或进出口管制清单;如存在前述情况,该等情况对目标公司经营、目标公司价值和投资人退出方式的实质性影响; 

2、   审慎评估投资存在上述情况的目标公司,是否会导致投资人或投资人投资的其他企业被制裁国/管制国关注。 

结语

综上,国内资本市场对国内半导体行业的关注与投入方兴未艾,虽然新技术、新应用加上资本的催化下,半导体企业能够快速成长,但越是发展迅猛,半导体企业越是应该重视企业自身的合规,投资人在选择项目的过程中更应该仔细甄别,利析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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