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对《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6 月 2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修改意见共计18条,涉及《草案》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管理原则、设立条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申请许可的材料、许可事项变更、重新办理许可和机构终止等章条文内容。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公义所于丹璐律师、金茂凯德所姚敏律师和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