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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日期:2017-08-17     作者: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建筑时报在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的研讨会。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律师主持会议,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龚一民、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彭荣锋、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副会长陆国飞、建筑时报主任孙贤程以及本市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领域的专业律师共5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实务操作情况以及长期以来的司法审判实践,就《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的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鉴定意见审核认定的原则、实际施工人概念的界定、实际施工人权利的救济途径以及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修改、完善意见。 通过本次研讨会,初步汇总并形成了关于《司法解释二》的修改、完善意见。会后,各主办单位拟就本次会议中的意见进行整理并形成最终的书面意见稿,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以期对《司法解释二》的出台作出贡献,并就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的进一步完善献出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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