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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信息披露新规下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实务讲座综述

    日期:2025-01-15     作者:ESG专业委员会

 2024103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ESG专业委员会举办“ESG信息披露新规下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实务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道可特(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丽波作为主讲人,ESG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美主持,相关实务专家参与分享讨论。讲座结合线下和线上直播形式展开,多名ESG专业委员会委员、干事参与现场交流,线上和线下近1400余人次参加本次讲座。

一、ESG信息披露的中国特色及企业应对

本次讲座中,王丽波律师围绕“ESG信息披露的中国特色及企业应对主题进行分享,从全球可持续发展动态、ESG信披的双碳战略属性、共同但有区别的披露体系、中国企业的ESG信披实践等方面,结合二十大与“N+1”双碳体系、当前国际企业的ESG实践案例和影响,为到会律师详细阐述我国企业在ESG体系化建设中的内、外驱动因素,并探讨这些因素对律师行业所带来的潜在机遇。

(一)全球可持续发展动态

1、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情况

ESG这一概念由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GC)在2004年提出,它从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认同的理念。ESG理念不仅关注经济利益,也重视社会效益,旨在实现长期的价值增长。它倡导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这一理念鼓励企业超越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目标,转而积极实践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与ESG息息相关。王律师分享了全球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是联合国于2015年通过的一个全球性发展议程,确定了包括无贫穷、零饥饿、可持续城市和社区、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气候行动等17个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17 SDGs),旨在消除贫困、不平等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到2030年实现和平与繁荣的世界,并保护地球资源。以上目标的实现并不是单个企业主体可以完成,这需要全球各国的政府和企业、社会等经济主体共同努力。

根据最新公布的联合国《2024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可持续发展目标中仅有17%的目标目前进展顺利,近一半的目标进展甚微或一般,超过三分之一的目标停滞不前或出现倒退。报告指出,距离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仅剩六年时间,目前取得的进展与实现目标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不进行大规模投资并加大行动力度,那么实现更具韧性和更加繁荣的世界蓝图以及摆脱当前全球危机的路线图仍将遥遥无期。

可持续发展事项中做的比较好的:1、部署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突显了实现公正能源转型的明确途径。2、大多数地区的女孩在完成各级教育方面与男孩持平,甚至超过男孩。3、在短短八年时间里,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了约70%4、数十年来在防治艾滋病毒方面取得的进展为以全球团结和投资科学突破的方式战胜其他流行病提供了借鉴。

完成目标的进展滞后的主要是无贫穷、零饥饿、可持续城市或社区、气候应对等。与2019年相比,2022年新增2300万人陷入极端贫困,1亿多人遭受饥饿。在暴力不断升级的情况下,2022年至2023年间平民伤亡人数激增了72%20245月,被迫流离失所者的人数再创历史新高,接近1.2亿人。

2、全球气候变化最新情况和降碳目标兑现进展

2023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全球气温升幅接近1.5°C的临界点。世界气象组织10月底最新版《温室气体公报》显示,2023年全球温室气体浓度再度飙升,创下历史新高,进一步加剧了气候变暖趋势。其中,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积累速度之快,已经超过了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在短短20年间增加了11.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今年10月底公布了《2024年国家自主贡献综合报告》,主要内容有: 1、为与巴黎公约 1.5°C 的路径保持一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在 2030 年前减少 43%,在 2035 年前减少 60%2、二十国集团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总量的 80%,因此它们负有采取行动的特别责任。2025 年,所有国家都必须提交新的国家自主贡献。

3、全球可持续投资发展情况

 在国际投资市场,ESG对全球投资策略的影响不断加强。根据《The ESG Global Survey》数据,在股票投资中应用ESG方法的机构占比为74%;其次为债券领域,占比为49%PE、不动产和基础设施等ESG另类资产投资应用比例在30%左右,对冲基金领域比例最低,为14%。根据彭博社等统计,2023年全球ESG投资规模约为35万亿美元,2025年预计将达到53万亿美元,占全球资产管理规模的三分之一,是所有投资领域吸引社会资金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欧美地区ESG投资规模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与此同时,漂绿行为频发、ESG投资监管不严、反ESG浪潮等行为正在加重市场担忧。根据资本集团调研数据,全球金融机构洗绿担忧的比例超过52%,其中欧洲最高,达到56%;北美增长最快,由2021年的36%上升至2022年的49%2022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针对DWS“漂绿行为处以1900万美元罚款,原因是DWSESG因素纳入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建议方面做出了严重的误导性陈述。

另一个特征是2024ESG投资首次出现外流。根据巴克莱数据,截至6月,今年ESG股基资金净撤出规模已达到400亿美元,仅4月一个月净流出就达到140亿美元,这是有史以来最高的月度撤回资金规模。4月,美国ESG股基撤资规模达44亿美元,在全球占比达31%。摩根大通统计,一年期ESG投资回报率低于传统投资。截至今年5月的过去12个月,全球可持续股票和基金回报率11%,传统股票和基金回报率21%。今年全球发行ESG基金刚超过100只,5月一个月只发行了16ESG基金,创2020年初以来最低月发行量。2023年全年共发行566ESG基金,低于2022年的993只。

分析ESG资金外流的原因,首先是洗绿现象,即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方面的虚假宣传;其次是投资回报问题。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指出,ESG投资中的洗绿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产品层面和机构层面。在产品层面,问题包括基金名称与实际投资策略不符,如普通基金产品在命名中使用ESG、可持续、绿色等词汇;市场宣传未能准确反映产品投资目标或策略;产品未遵循既定的投资目标或策略,导致风格漂移问题突出;对产品可持续性表现进行误导性宣传或信息披露不足。在机构层面,主要问题是缺乏可持续投资政策和制度的信息披露。第二个原因是投资回报。洗绿意味着ESG被用作营销工具,标签化,已成为资产管理公司降低碳足迹、提升社会影响力的标配20202021年间,全球ESG基金的推出速度过快、种类繁杂,这种急躁、鲁莽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ESG的营销情绪。

(二)中国ESG信息披露的双碳战略属性

1、二十大、“N+1”双碳体系与ESG、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ESG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于中国来说并不是舶来品。可持续发展要求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考虑代际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平,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满足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保持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五大首次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必须实施的重大战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双碳目标正在推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的发展进程。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早就确立了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内容。例如,在环境方面,要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社会方面,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 弘扬企业家精神 , 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在治理方面,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努力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为ESG工作指明了方向并成为其核心工具之一。此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相继出台,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了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明确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和行动蓝图。

2、受国际碳壁垒影响的外贸格局调整与变化

2023年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值5.94万亿美元,占全球12.6%,连续7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但在外贸具体格局上,却产生了与碳壁垒相关的微妙变化。在中国前十大贸易伙伴中,仅有俄罗斯、巴西、澳大利亚的进出口额实现增长,其他七大贸易伙伴的进出口额全部下降。涨幅榜中,其中俄罗斯涨幅高达26.3%,总贸易额 2401.1亿,超过越南,成为我国第四大贸易伙伴。俄乌冲突以来,我国对俄出口汽车、日常用品、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工业和特种设备等,而俄罗斯进口商品则集中于能源、矿产、木材、海产等方面。其次是澳大利亚。

2023 年,我国取消了对澳大利亚大麦的高额关税,再度成为其第二大大麦进口国。同年,我国成为巴西外贸史上第一个出口额超千亿美元的贸易伙伴。巴西实现对华顺差超过 50%。巴西对华贸易出口的前五大产品依次为大豆、原油、铁矿砂、牛肉和纸浆,基本都是初级产品。这一年,我国与美国、日本、韩国的总贸易额降幅分别为-11.6%-10.7%-13.5%,与欧盟的出口贸易额5041.35亿美元,同比下跌10.22%;进口额 2828.77亿美元,同比下跌0.92%

究其原因,不能排除发达国家国家安全+绿色脱碳的碳壁垒所造成的持续影响。国际贸易规则与气候变化规则正变得越来越紧密相连,发达经济体正有意构建一个气候联盟,在联盟内部建立相互认可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新规则。这些国家试图利用其在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影响力,将国家安全+绿色脱碳的概念结合起来,并以标准化的形式推广。欧盟和美国是推动实施碳壁垒的主要力量。

以欧盟的碳壁垒为例,2023101日起欧盟正式执行CBAM过渡期政策,自2026年起全面实施过渡期内,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6大类产品及某些特殊前体,部分下游产品如螺丝、螺栓及类似的钢铁制品。CBAM真正对中企的影响,在于我们缺乏符合国际标准的碳数据。若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则采用应税商品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作为默认排放强度,若无默认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

再如,电池法案等核心文件要求电池护照、产品数据库和数字产品护照(DPP)成为企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必备条件。每件产品都必须附有信息护照,以确保供应链各方、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能够共享产品的关键信息。这涉及电子产品、信息通信技术、电池和汽车、包装材料、塑料、纺织品、建筑产品、食品、水和营养品等七个关键领域的产品。任何未能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此外,美国正在制定的CCA《清洁竞争法案》草案,计划对超出美国同类产品平均碳含量基准线部分的排放量征收碳税;2023《外国污染费法案》由共和党立法提案,对进口到美国的污染强度高的外国产品征收费用。英国也在制定《绿色进口:英国碳边界方法》(提案)在碳关税机制方面取得进展,与欧盟就碳关税联合进行磋商。20233月公布对碳密集型商品征收碳关税的提案,围绕潜在碳关税措施开展公众问询。

3、应对碳壁垒,需加快国内ESG体系化建设。

碳壁垒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1)关税壁垒以碳关税等形式直接增加企业出口成本;(2)非关税壁垒:符合碳标签、碳减排认证等进出口门槛;(3)强制信息披露:强制披露产品碳足迹、产品碳数据溯源、产业链上下游ESG治理信息等。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ESG信息披露体系

1、共同的基本标准和体系

首先是ESG报告的国际标准的对接。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ESG报告标准体系。制定过程中结合了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SDG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通用标准对ESG报告体例、框架、议题、指标等的基本要求。20245月,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20246月,沪深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最新的ESG信息披露标准规则。

在此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7月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相关原则、披露的形式、内容要素以及各要素的原则要求。2022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分强制披露的硬法)。

此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其单独的ESG报告标准体系。20237月,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的通知,其三个附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课题相关情况报告》(总纲)、《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模板》共同构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F报告标准。随着2024年三大交易所指引的发布,对于三大交易所指引中的要求,国企控股公司也将进一步更新。

其次是环境议题的标准化。环境议题中的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废弃物披露、生物多样性、环境负面事件的披露等,都与国际指标和标准尽可能统一。

2、三大交易所指引议题的中国原素

首先是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信息披露。三大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披露主体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遵守科技伦理的基本情况。这一点是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以及严格要求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决定的。科技伦理敏感领域范围的确定,我们可以参考20237月国科发监〔2023167号《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附件中所确定的所涉伦理行政审查的七大项活动,例如:1 对人类生命健康、价值理念、生态环境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物种合成研究。2)将人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子宫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3)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受精卵和着床前胚胎细胞核遗传物质或遗传规律的基础研究。4)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5)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6)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7)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等。

其次是社会维度的信息披露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

1) 未付款情况的披露。例如,三大交易所《指引》在社会信息披露-供应商与客户章节明确要保护债权人利益,第四十六条规定,披露主体报告期末应付账款(含应付票据)余额超过300亿元或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50%的,应当披露报告期末逾期未支付款项的金额,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披露主体或者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应当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账期设置、逾期账款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披露解决方案。

2) 产品、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披露。要求企业披露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具体措施;质量管理相关认证;以及安全与质量重大责任事故,包括性质、影响、损害金额、应对措施、进展;其余中国特色的信息披露议题还包括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供应商与稳链强链等措施披露,员工信息披露等。

3、我国企业ESG信息披露以软法鼓励为主,原有硬法为补充。

部分硬法:20223月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以下类型的企业必须进行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遭受刑事行政等处罚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遭受刑事行政等处罚的发债企业等。上市公司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软法部分:以鼓励和促进信息披露为主政策意见和规则。如2019年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将ESG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2022年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银保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公司法》20条;2024财政部《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稿)》。2024沪深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

4、尚没有形成与欧盟一致的双轨ESG信息披露体系。

所谓双轨的ESG信息披露体系,是指既包括侧重于以企业为信息披露主体的ESG信息披露体系,和侧重于金融机构为信息披露主体的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体系。我国目前尚没有建成完善的可持续金融披露规则体系,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散见于部分政策、指南文件中,亟需补板。

欧盟的ESG信息披露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机构ESG信息披露体系,即CSRD体系,包括《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及配套实施准则UN《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UN《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相关企业按指令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第二部分是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体系,即CFDR《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Regulation)。由欧盟金融监管当局201911月发布,20213月实施,2023年全方位复核,2024年进行最新修订。监管对象及要求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如资管公司、投资顾问和金融服务提供者,向投资者提供关于其投资产品的可持续性信息。这一部分的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关系到ESG可持续金融信用的确立和防止利用漂绿行为、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欧盟2023年以来对CFDR的修订,主要是担忧第8倡导环境或社会特性或以上特性组合的基金及第9"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基金,两年来也已经被金融市场参与者当作可持续性质量标签来使用,容易误导投资者特别是散户。同时,还新设立可持续性指标用于金融产品评级的等级表级;引入可持续产品类别和过渡产品新类别。

此外,在持续的反ESG浪潮之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4 3 , SEC表决通过《 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 的最终规则,要求美国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其业务面临的气候风险、极端天气事件的财务影响,应对这些风险的计划。此举也说明了作为世界ESG投资的主要交易市场之一,开展可持续金融披露的重要性。

(四)中国企业ESG实践及展望

1、中国企业ESG/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情况统计。

根据报告与鉴证总体统计:截至202452日,共有2124家上市公司单独编制并发布2023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约占A股公司的39.8%,沪深300上市公司,发布E比例高达95%。经过第三方审计验证的比例不到4%

行业发布比例统计。金融业>文体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采矿业>交通运输业。其中金融业、公用事业和能源业,发布率分别为91.3%(银行100%)、64.4%58.7%,ICT、消费品、医药和工业发布率处于行业末,行业发布率分别为31.0%35.1%36.4%

央企>地方国企>公众企业。截至 2024 4 月底 , 上海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 94 , 其中 , 境内上市 82 , 境外上市 12 。已发布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的74家,占比79%

报告得分统计。央企>地方国企>其他企业,餐饮住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业>金融业。金融业披露率最好,得分最低,恰恰印证了我们前面的结论:绿色金融和色信贷形式大于内容,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表现的信用化程度低。

企业规模统计。市值越高,披露率越高。市值规模超1000亿以上的公司2022年披露率97.7%500亿~1000亿披露率97.6%200亿~500亿披露率82.3%50亿~200亿51.2%,小于50亿披露率仅为22.1%

平衡性统计(央企)。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根据Wind央企分类统计显示,抽样100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有64份报告披露了负面数据,包含但不限于员工流失率”“事故”“工伤”“事故死亡,其中,提及员工流失率的报告60份。

2、就出海企业而言,无论上市与否,ESG合规直接影响企业利益关切。

过去,人们习惯将ESG视为是发达国家的政治正确命题;但现在,仍处发展中的中东、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也在积极关注ESG领域。比如: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已出台政策纷纷要求上市公司履行ESG披露义务。王律师以TIKTOKSHIEN两家企业为例进一步说明,用户数据隐私的保护,是企业ESG治理和合规治理的一个重要议题。TikTok的案例中触发的用户隐私风险则是一个标准的ESG问题。在出海企业中,像移动应用、电商、3C、智能汽车、电信服务等类型的业务,通常运营着成规模的海外用户数据,需要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数据法规。此外,目前中国企业在出海中很容易发生数据安全合规、个人隐私保护、供应链强迫劳动、制造原料或生产管理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在海外遭受决罚款、影响上市等问题,属于ESG合规风险的高发地带。

3、影响中国ESG信披发展的三大实务问题。

王律师认为,影响中国ESG信披发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基础数据、金融信用和企业驱动力三方面。首先要强化基础数据的统一和夯实。以碳管理为例,需尽快推动企业建立基础碳排放数据;推动建立企业ESG信息披露数据库,以及建立可持续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ESG信息披露数据库。其次是可持续金融信披规则的确立与融合,一方面要尽快确立本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规则,另一方面要加速与国际金融信息标准与制度的借鉴与融合。最后是增强企业主动披露的动力。中国企业往往面临数据难以统计和搜集、不能把握利益相关方需求、不敢或不愿披露负面数据三大难题,导致对践行可持续发展的信息和动力不足。需要全方位进行引导和帮助、调整,共同推动中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ESG管理体系下国企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与实施路径

与谈环节,来自国企战略咨询的实务专家分享了“ESG管理体系下国企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与实施路径。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ESG披露逐年大幅提升。央国企作为领头军,在国内ESG领域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246月发布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包括:1、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2、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3、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与谈嘉宾就其自身在参与央企国企ESG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参与分享,从企业战略角度介绍了ESG理念下企业绿色转型的实践模型,解析其中的实现路径、阶段和步骤,引发在场律师探讨过程中的法律实务需求。

讲座最后,万美主任对本次讲座做总结发言。不同客户所处的ESG实践阶段存在差异,律师可以从ESG的多角度发力,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创造更多社会和经济价值。与此同时,律师提供服务的模式和内容仍需更多律师参与实践并总结,也期待更多律师参与其中,共同为上海律师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价值。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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