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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研究会组织律师学习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08-09-19     作者:业务部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9 18 下午,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研讨会。会议由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竺建平律师主持,研究会主任贾明军及将近60位律师到会研讨。会议还邀请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顾慧忠参加。

研讨会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条文依次展开,与会律师发言踊跃,每一条文都能引发大家的热烈讨论,多位律师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操作细节对条文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顾慧忠副庭长针对前面与会律师对条文提出的问题结合立法背景进行了解答,得到全场律师的积极响应,全场热烈的气氛一直持续到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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