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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政法、互联网、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6-10-26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较多、意见阐述详尽,最终形成定稿的修改意见共二十二条。针对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适用范围、运价、网约车平台条件、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网约车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等多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鹏峰,副主任金缨,同济大学教授黄锫,委员戚建国、阮露鲁、谢涛、王诚、丁洪平、陆玮斌,干事张志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立圻、徐守军、邱晨鹤、仇少明、朱慧、彭振华等律师参加了修改讨论并提出了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互联网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主任陈巍律师主持下,委员李仲英、夏慧君、干事朱晓明律师等共同参与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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