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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超市向供应商收取各类服务费”研讨会通知

    日期:2011-12-10    


 
各位律师:
    关于规范超市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等各项促销费用的问题,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曾在发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过相关解答,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争议,上海各个法院对于该类纠纷判决口径也不尽相同,为规范超市的各项收费,并减少超市与供应商之间因此造成的矛盾,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就目前普遍存在的超市向供应商收取各种费用的现象举行研讨会,旨在提出解决超市与供应商之间尖锐矛盾的合理途径。具体通知如下:
时间: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14:00—16:00
地点:市律协第一会议室(肇家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40】人【点击报名】 http://www.lawyers.org.cn/meeting/apply/1342fff08d27824e16f6978e8e52ea50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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