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接到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会签稿)》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研究会经过认真研究及讨论,由主任李晨律师主稿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2月27日,市律协将书面意见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本次修改意见共计23条。修改条款涉及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配合市商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回收网点规划、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回收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