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举办了“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研讨会”,50余名律师参加了讨论。本次研讨会由研究会主任李宪明律师、副主任冯加庆律师、委员曲峰律师先后发言,就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看法。60余名律师参加了讨论。 会议首先由研究会副主任冯加庆律师做了简短介绍,对本次研讨会的背景、目的以及发言人员进行说明。随后,李宪明主任、冯加庆副主任以及曲峰律师就“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与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发表了主题演讲。 曲峰律师的发言围绕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后带给律师的业务机会和关注重点展开,在讲解了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的政策变化后,就其与信托业务、与 PE、与证券私募及与期货之间的联系发表了个人见解,发言的内容与问题均引人深思。 冯加庆副主任重点分析了信托公司业务、证券公司业务、基金公司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监管部门规定,从该角度对各资产管理市场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对比剖析,并结合自身经验与到场律师分享了资产管理市场的从业感悟。 李宪明主任从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背景谈起,追根溯源地对其立法背景、构思以及目的进行了阐述,对法律界中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存在的争议条款进行了逐一分析,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在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律师对于法律使用的选择指出了明路、对各个法律之间规定条文之间存在冲突时如何取舍提供了方向。最后,李宪明主任认为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法律关系将比以前更加复杂,但对于资产管理市场的发展利大于弊,律师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将是挑战与机遇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