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下午,市律协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讨论会议,就《上海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规则》的制定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副主任周小羊、米玲玲,委员谢茂林、何友胜、沈秋君、金佳、洪甘蒂等15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江净主任首先介绍了拟制定的《上海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规则》背景情况,以及目前闵行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基本模式。接下来,谢茂林、何友胜律师对普陀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不同层面做了介绍,并提出上海目前每个区工作模式不尽相同,建议通过《规则》的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模式,同时应侧重实务,加强可操作性。金佳律师提出,《规则》应将律师地位定位为中立的第三方,即律师除了能接受信访部门委托参与信访工作以外,也可以通过代理信访人的方式参与信访工作。其余与会委员对《规则》制定的主体和依据、原则、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定义、律师的职责范围、工作机制、费用保障、法律服务协议的签订主体、费用支付主体等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