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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三)——之《医师法》的新与变”讲座

    日期:2022-01-05     作者: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解读(三)——之《医师法》的新与变”讲座,近100余名律师线上参加。本次讲座由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律师担任主持人,上海诺可律师事务所许圣权律师作为主讲嘉宾。
       许圣权律师主要围绕医师考试、医师执业注册、医师定期考核、行政处罚等四个方面的新与变进行了分析与解读。首先,“医师考试的新与变”体现在医师入门门槛的提高,以及新增了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的规定;其次,“医师执业注册的新与变”则增加了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中医可以使用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可以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规定、执业地点含义和执业范围种类的演变、增加了多点执业和多机构执业的规定、新增不予注册的情形、新增了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的规定、医疗机构对注销注册的报告义务等规定;再次,“医师定期考核的新与变”体现在考核周期延长、监督检查职责由县级提为省级等;最后,“行政处罚的新与变”则是新增了五年禁业、终身禁业、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不予受理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申请的处罚、新增了9种处罚的行为或情形、对一些行为和情形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罚种、对非法行医处罚力度加大,减少了2种处罚情形等多项内容。
       许圣权律师通过丝丝入扣的讲解,引用多个典型案例丰富内容,并与与会律师就患方要求卫健委履行查处职责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的影响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加强了与会律师对于新《医师法》的掌握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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