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由市律协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外商投资法》的力量”专题讲座在律协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市律协国际投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黄宁宁律师、委员陈辉宇律师主讲,100余名律师参加。 讲座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外商投资法》的定位和其对中国境内外商投资行为的指导意义,以该法中最常提到的关键词为起点,讲述这部法律的力量,并总结了《外商投资法》的“一二三四”。
第二部分介绍了《外商投资法》的历史沿革,以时间为轴,将中国外商投资立法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三资企业法时期(1979年–2018年),该时期的立法工作主要在外资准入、外资反垄断、外资安全审查、外资企业再投资、外债登记及“投注差”、外资企业税收六个方面;第二阶段是《外商投资法》立法探索期(2015年–2019年),该时期的立法特点是基础性立法、主体性立法日趋成熟,外资准入完成向“负面清单”模式的转身;第三阶段是2019年之后的未来,这是一个以《外商投资法》为代表的新一轮外商投资立法期。
第三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介绍了《外商投资法》带来的影响。从宏观层面,该法的实施将缓解“单边保护主义抬头”趋势下的吸引外资压力及国际社会压力;通过升级外商投资基础立法,摒弃实行四十年的内外资“双轨制”,亦解决了三资企业法“打补丁”的立法模式下沉积的繁冗和矛盾,为现代化的涉外立法提供标准化“接口”。从微观层面,讲座重点介绍了《公司法》与《外商投资法》的比较和侧重点,并列举了《外国投资法》具体提及,而《外商投资法》未予采纳的部分内容,逐一提出《外商投资法》未予明确但亟待配套立法补强的内容。
第四部分从立法层面、业务层面、合规层面分别阐述了中国外商投资立法更迭中的机遇与挑战。首先是立法层面,外资产业准入的进一步开放和便捷化,对于外商投资行为的监管将趋于规范化,围绕《外商投资法》为代表的新一轮涉外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细化将成为后续立法重点;其次是业务层面,提示涉外业务需求加大后 ,不断“推陈出新”的涉外立法将对于涉外律师的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作出更高要求;最后是合规层面,指出利用《外商投资法》两段过渡期提前规划公司治理结构,重视和合理预判合规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