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下午,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了“债法总则视野下的保理合同法”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宇老师主讲,主题为“债法总则视野下的保理合同法”。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徐坚律师主持讲座。讲座通过腾讯会议向全市律师线上直播,同时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多位委员在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
,线上线下200余人参与
。
讲座一开始,李宇老师介绍了民法典第761条规定的保理合同的定义,又重点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司法解释”)第53条认定担保成立的标准即担保财产具有可识别性。
接着,李宇老师讲解了民法典第763条关于保理合同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民法典第764条关于应收账款转让涉及的通知义务;又指出民法典第765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一般债权转让情形。
最后,李宇老师又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第768条关于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所涉及的效力优先如何适用的问题,并结合担保司法解释进行了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