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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法律服务培训班综述

    日期:2022-11-02     作者: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1年9月25日,上海律协长三角律师业一体化发展促进委员会与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苏州律协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嘉兴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举办本次活动,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法律服务进行探讨。来自上海、苏州、嘉兴等地的百位律师通过线下参会或线上观看直播的方式参加了本次培训班。

       苏州律协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陆费红律师主持开幕式。苏州律协副会长杨均辉律师进行了开幕致辞。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就“3060”目标下的碳交易市场建设进展与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交流;介绍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目标;并重点解读了目前有关碳市场建设的政策文件以及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  

       宾晖认为,碳市场本质上是以市场化的机制实现总量控制的市场,但碳市场必然会走向金融市场。目前总量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分配,区域总量加总等于全国总量。这样操作的优点是企业容易接受;坏处是总量控制有难度。宾晖表示,将来要实现总量控制,就要将碳的成本加到企业成本上,必须不断加大有偿分配的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袁理从如何判断碳价、在哪些领域投资会受益、个股或者细分赛道的投资机会三个部分,就“碳价值重估空间开启”发表观点,认为“填埋气资源化受益弹性最大,再生资源长期减碳价值显著”。  

       苏州律协环资委副主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韩建湘就碳中和背景下律师新业务进行了分享。韩律师首先梳理了有关“双碳”政策的文件。其次就双碳时代下律师能做什么展开介绍。韩律师认为重点排放单位是碳中和运动中的关键主体,应关注企业合规、碳排放权交易、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排放权融资、碳中和债务融资等问题。  

       一是企业合规,律师应关注碳管理合规、碳中和方案制定合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购交易风险。二是碳排放权交易,律师应关注交易架构的设计、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所的责任边界。三是自愿减排量交易,目前CCER交易有挂牌交易和协议交易;律师应重点关注协议交易;注意CCET项目开发风险、买卖风险、质押风险、置换风险等。四是排污权担保融资,金融机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承认排污权作为担保物权的有效性。五是碳中和债务融资,所募集资金必须用于碳中和建设。  

       上海律协环资委副主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准就《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了专业解读。现实案例涉及到的补偿主要分为占用补偿和保护补偿。指导思想按照分类补偿和综合补偿兼顾的原则,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其中分类补偿为立法思路,包括用地分类(湿地、林地、饮水源),纵向补偿多用于流域情况。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十年禁渔、水土流失保护、农业用地等。关于如何加入市场化补偿机制,顾准律师解释之后会有绿色股票、碳排放期权货交易文件出台。对律师行业来说,地方的补偿办法出台的不多,可以参考已出台的地方办法(如南京)。目前生态环境补偿案件还是不少的,不过未来还是需要规范化的整合。  

       浙江律协环资委委员、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建林,关于碳排放权资产进行了解读。 关于碳排放权提到,若碳排放配额来自于国家授权发放,一旦设定为财产权,会导致公共资源私有化,同时回收时可能涉及到征收和补偿。苏建林总结到,碳排放资产界定主要可以从行业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如不属于该行列,则无碳资产)、是否有偿取得。碳排放的分配目前是无偿分配的,之后可能会实施有偿分配。会议还讨论了排污权和排放权的区别,包括排污交易又地域性,不能全域交易,实际交易量很少。二氧化碳无排放标准,只有总量标准,不过相比污染物排放总量标准更易认定。  

       苏州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委员、江苏久顺律师事务所周大伟律师,结合行政处罚实践,从违法所得的认定、主观过错、从旧兼从轻原则三个方面,就“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影响”展开分享。  

       上海律协环资委委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静亮,围绕案例,就《安全生产法》修改与律师安全法律服务进行介绍。律师安全业务处理分为瀛寰阶段、调查阶段、诉讼阶段。朱静亮律师认为律师处理安全事故,最佳的介入时间是安全报告作出之前;同时分析了律师相对于其他安全法律服务主体所具有的优势。  

       浙江海洲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鸣杰律师就环保案件中鉴定意见的若干问题展开介绍。李律师认为,环保案件都会涉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要解决的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评定因果关系、判定污染治理和运行成本、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方案和措施等。

       上海律协环资委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就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环境法律服务的思考展开介绍。吴律师首先介绍了长江三角洲绿色一体化发展“三统一”制度、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的内涵;其次,吴律师认为法律服务的价值核心就是管理风险,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和控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美律师就如何在双碳目标下帮助企业应对进行了分享。在业务角度方面,切入点包括企业端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包括财务板块的ESG报告等)。  

       嘉兴律协行政法委员会主任李瑾发表了会议总结,积极肯定了专家们分享的时效性、专业性。本次线上会议干货满满、设计领域全面,线上会议参加人数有900多人,远超预期规模,并期待了明年的线下分享。  

       闭幕致辞环节,上海律协长三角律师业促进委员会主任朱小苏总结到,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区域,本次会议学习十分必要和重要。碳中和是多行业相关的,也是和律师行业紧密相关的领域。本次论坛是一次很好的实践,关注度大幅提高,也希望以后能让这张名片越擦越亮。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万美、杨晓凤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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