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1日下午,上海律协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仲裁法(征求意见稿)讨论会。会议由委员会副主任邹志强主持,主任毛惠刚,副主任刘炯、张振安,委员韩正、刘宁、武进锋、王肖倩、张燕,干事罗里达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会议开始前,共有七位委员向仲裁业务委员会提交了对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公布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建议和意见,分别是副主任刘炯,委员安东、刘宁、武进锋、翁冠星、夏明亮、张燕。
会议当天,副主任邹志强根据各位委员汇总版的书面意见将讨论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各委员讨论关于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第二环节讨论关于征求意见稿中需增加内容的建议。在第一环节,业务研究委员会对各位委员提出的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四十三条条文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讨论的条款范围涵盖总则、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和附则。其中,重点讨论了临时仲裁庭和专设仲裁庭的表述、紧急仲裁员的权限地位、仲裁地条款的适用范围、仲裁调解书的撤销等问题,最终确定对征求意见稿中的二十七条条文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在第二环节,针对临时仲裁和临时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确定统一在现有条款上进行相应的增补建议。
讨论会的最后,主任毛惠刚对本次讨论会进行了总结,希望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仲裁法修订中积极响应、群策群力、展现专业水平,共同推动上海仲裁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