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在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业”计划,通过向雇主提供有时限的财政支援,协助他们支付员工的薪金,以保留可能会被遣散的雇员。近日,香港特区政府公布了第二轮抗疫基金下的“保就业”计划细节,明确了“保就业”计划的补贴申请资格、工资补贴额及计算方法、申请时间、申请方法及所需资料、罚则、审查及监察机制等具体内容。
一、申请承诺
参加计划的雇主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一)在接受政府工资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及(二)把政府工资补贴的全部金额用于雇员工资。
二、申请资格
(一)雇主
1. 参与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的雇主
一般而言,除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雇主外(见下文),所有参与强积金计划(包括集成信托计划及行业计划)的雇主,都可为以下类别的雇员申请工资补贴:
a. 集成信托计划及行业计划下的“一般雇员”,[1]而雇主有为这些雇员作强制性供款;
b. 集成信托计划及行业计划下65岁或以上的雇员。
须注意,雇主不能为其参与的集成信托计划及行业计划下“临时雇员”[2]申请工资补贴。
申请第一期[3]工资补贴的雇主和雇员强积金户口,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已经开设(即不能将开设日期追溯至该日或较早日子)。换言之,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后才开设强积金户口的雇主及雇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2. 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
除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雇主外(见下文),有为雇员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包括职业退休注册计划或职业退休豁免计划)的雇主,可为参与其职业退休计划的雇员申请工资补贴。有关申请涵盖的雇员必须于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经已成为有关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即不能将日期追溯至该日或较早日子)。
3. 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雇主
(涵盖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雇主)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构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
· 其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办事处
· 指定法定机构及公司
· 指定公营机构、政府拥有的公司或资助机构
· (上述不具备申请资格的雇主名单参见:
https://www.ess.gov.hk/pdf/Exclusion_List_chi.pdf)
· 在“餐饮处所(社交距离)资助计划”下已为有关商业登记证涵盖的持牌处所递交申请的持牌人(包括正在处理或已获批准的申请)。
· 以下类别雇员因工资由政府资助,雇主不能为有关雇员申请工资补贴:
a. 政府资助机构旗下由政府全数资助工资的雇员。
b. 政府外判服务承办商/顾问公司旗下专职为政府合约提供服务的雇员。
(二)自雇人士
· 于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开设(即不能将开设日期追溯至该日或较早日子),并于当日仍未取消强积金户口的自雇人士。
· 若同一自雇人士拥有多于一个强积金户口,亦只可于"保就业"计划下申请一次一笔超过7,500元的资助。
· 不具备申请资格的自雇人士:
· 已申请教育局"校巴服务提供者资助计划"津贴、提供校巴服务的校巴司机、学校私家小巴司机及保姆的自由作业者;[4]
· 申请旅游事务署"以接载旅客为主的旅游服务巴士司机支援计划"津贴,主业为旅游服务巴士司机的自由作业者。[5]
三、工资补贴额及计算方法
政府将会为符合资格的雇主提供为期六个月的工资补贴。补贴将分两期向雇主发放,第一期补贴涵盖2020年6月至8月。第二期补贴涵盖2020年9月至11月。
(一)参与强积金计划的雇主
申请第一期补贴的雇主可选择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作为"指定月份",以这个月的雇员人数及"有关入息"(Relevant Income),作为计算补贴的基础:
· 18-64岁的"一般雇员"
补贴将会按雇主于"指定月份"向每名18-64岁的"一般雇员"支付的实际工资的50% 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额为每月9,000元。
· 65岁或以上的雇员
如雇主为65岁或以上雇员作自愿性强积金供款时有提供个别雇员的基本工资金额,补贴将会按其于"指定月份"向有关雇员实际支付的基本工资的50% 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额为每月9,000元。
如雇主为相关雇员作自愿性强积金供款时并无提供个别雇员的基本工资金额,补贴将会按其于"指定月份"为有关雇员作的自愿性供款的十倍计算,最高补贴额为每月9,000元。
已为其65岁或以上雇员申请"保就业"计划工资补贴的绿色小巴或渡轮营办商雇主,不可同时为该批雇员申请运输署为65岁或以上绿色小巴或渡轮雇员特设的补贴计划,以免享受双重补贴。
若雇主同时为18-64岁的"一般雇员"及65岁或以上的雇员申领补贴,则须选择同一个月份作为"指定月份",以计算所有雇员的工资补贴。
(二)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
申请第一期补贴的雇主可选择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作为“指定月份”,补贴将会按雇主于“指定月份”向每名雇员支付的实际工资的50%计算,工资上限为每月18,000元,最高补贴为每月9,000元。
(三)自雇人士
每名合资格自雇人士可获提供一笔过7,500元的资助。
(四)由政府资助部分雇员工资的雇主
有关雇主只可就工资并非由政府全数资助,而机构亦有作强积金供款或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员申请补贴。上述补贴的计算方法会以该部分合资格雇员的人数及实际工资作为计算补贴的基础。
四、申请时间
(一)参与强积金计划及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
第一期补贴将于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间接受网上申请,并预计大部分雇主可在提出申请后三至四星期获发放工资补贴,以补助雇主支付2020年6月至8月的雇员工资。涉及职业退休计划的申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第二笔补贴将于2020年9月发放,政府会在之后公布申请详情。
(二)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可以在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通过网上申请一笔资助,资助将于提出申请后三至四星期发放。
五、申请方法及所需资料
申请者须于申请期内填妥及上传所需证明文件,并通过网上递交申请表格。所需资料及上传文件包括:
(一)参与强积金计划的雇主
1. 所需资料:
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机构登记相关资料(例如:公司注册编号、《社团条例》或《教育条例》下的登记号码、社会福利署的非政府机构编号等)(雇主名称必须与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机构登记证资料相符)
· 强积金受托人名称(雇主名称必须与强积金受托人的纪录相符)
· 强积金计划名称(需要涵盖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有参与的所有强积金计划)及注册/参与编号
· 2020年3月合资格雇员(即工资并非由政府全数资助的雇员)的人数(只适用于由政府资助部分雇员工资的雇主)
2. 所需上传文件:
· 雇主持有的银行户口编号及银行月结单的扫描副本(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该银行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
· 如雇员的工资由政府全数资助,该等雇员并不符合申请资格。请雇主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计划申请资格(即工资并非由政府全数资助的雇员)的雇员资料,包括每名雇员在"指定月份"的工资。指定表格范本可按此处或于网上申请表格中下载。(只适用于由政府资助部分雇员工资的雇主)
(二)设立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的雇主
1.所需资料
· 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机构登记相关资料(例如:公司注册编号、《社团条例》或《教育条例》下的登记号码、社会福利署的非政府机构编号等)(雇主名称必须与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机构登记证资料相符)
· 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名称,其强积金豁免编号和职业退休计划注册/豁免编号
· 2020年3月合资格雇员(即工资并非由政府全数资助的雇员)的人数
2.所需上传文件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5条发出的豁免证明书扫描副本
· 请雇主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计划申请资格(即工资并非由政府全数资助的雇员)的雇员资料,包括每名雇员在"指定月份"的工资。指定表格范本可按此处或于网上申请表格中下载。请注意,如雇员的工资由政府全数资助,该等雇员并不符合申请资格。
· 雇主持有的银行户口编号及银行月结单扫描副本(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该银行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
(三)自雇人士
1.所需资料
· 强积金受托人名称(自雇人士名称必须与强积金受托人纪录相符)
· 强积金计划名称(只需填写其中一个强积金计划)及注册/参与编号
2.所需上传文件
自雇人士持有的银行户口编号及银行月结单扫描副本(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该银行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
六、罚则
申请工资补贴的雇主在提交申请时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接受补贴期间不会裁员,就第一期补贴而言,即是接受补贴期内(即2020年6月至8月),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总数,不能少于2020年3月的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雇主亦须承诺把政府工资补贴全数金额用于雇员工资。
就领取第一期补贴的雇主而言,在接受补贴的三个月期间,若未有把领取的当月补贴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同一月份的工资,政府将取回未有用于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此外,若雇主在补贴期间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总数,少于2020年3月的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雇主须向政府缴付罚款。个别月份所须缴付罚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补贴额($) X 雇员减幅百分率(%) X 罚款百分率(%)
雇员减幅 = 2020年3月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 接受补贴当月有支薪雇员人数
2020年3月雇员总数(无论当时有否支薪)
雇员减幅百分率(%) =100% X 雇员减幅
罚款百分率是按雇主于2020年3月份的雇员总数多少(无论当时有否支薪)订定,即雇员人数愈多,罚款百分率愈高,详情见下表: [6]
2020年3月份雇员总数
(无论当时有否支薪) |
罚款百分率 |
少于10人 |
10% |
10 - 49人 |
20% |
50 - 99人 |
40% |
100 - 499人 |
60% |
500人或以上 |
80% |
七、审查及监察机制
计划下会设立适当的监察及审核机制,在审批申请的过程中及完成审批后,“保就业”计划秘书处及/或其代理人会审视和抽查雇主提交的资料,并到被抽查的雇主机构作现场审核。计划亦会采取高透明度方式,让社会及雇员作出监察,包括公布已领取补贴的雇主名单、受惠雇员总数及补贴额,相关雇员及社会人士因而会得知雇主领取了资助。若雇主滥用或违反计划条件,雇员或社会人士可向当局举报。
八、法律责任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报申请表及提交真实、完整及准确的资料,否则可导致有关申请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资格。如作出虚假陈述、虚报、隐瞒或提供虚假文件以欺骗政府及/或其委托机构属刑事罪行,可能因此被检控。
注
1.“一般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人士。
2.“临时雇员”是指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从事建造业或饮食业的雇员,并由雇主按日雇用或雇用一段少于60日的固定期间。
3.即下文所指的2020年6月至8月的补贴。
4.经营一车队或一辆巴士/学校私家小巴并兼任司机/保姆者除外,他们可在本计划下以自雇人士身份申请资助,并同时在"校巴服务提供者资助计划"下申请资助。
5.经营一车队/一辆巴士并兼任司机者除外,他们可在本计划下以自雇人士身份申请资助,并同时在"以接载旅客为主的旅游服务巴士司机支援计划"下申请资助。
6.请注意:
若雇主有为新入职雇员于2020年3月作强积金供款,并显示于该月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有关雇员会被纳入计算2020年3月的雇员总数,作为与补贴期内(2020年6月至8月)雇员人数比较的基数。同样地,若在补贴期内任何一个月的强积金纪录证明书显示雇主有为新入职雇员供款,该等雇员亦会被纳入计算该月份受薪的雇员总数。
就65岁或以上的雇员而言,获批补贴的雇主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2020年6月至8月供款的付款结算书时,须就65岁或以上雇员提供其基本工资金额,以证明在当月有支薪予相关雇员,否则有关雇员不会被纳入受薪雇员人数的计算内。
7.资料来源:香港同心抗疫【保就业】计划https://www.ess.gov.hk/zh/
执笔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李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