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2月25日,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影院建设和社保更新改造;资助少数名族语电影译制;资助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资助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发行和放映;用于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等。并且,《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
《办法》还对中央级电影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