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几乎大部分的交易都涉及货物的运输。例如FOB、CIF、CFR、FCA、CPT、CIP六种主要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买卖合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采用的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sea transport)、航空运输(air transport)、铁路运输(rail transport)、公路运输(road transport)、内河运输(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以及综合性的国际多式运输(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其中,海洋运输由于其运量大、运费低、覆盖广等特点,是我国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当前情势: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各国和地区对口岸、港口以及船舶都采取了严格的防疫管控措施,直接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于1月30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简称PHEIC。虽然WHO对所有国家不建议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但是从各国和地区的反应来看,已对正常贸易往来造成阻塞。
以下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管控措施:
新加坡: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MPA)将会对过去14天内前往中国大陆的旅客和船员,以及在过去14天内曾在中国大陆停靠过的船舶,实施更加严格的预防措施,增加检疫流程,但不影响船舶靠泊作业。
美国:美国方面要求,14天内到过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除外)的船舶和船员,如果船员没有生病,船舶可以靠泊美国港口,但船员必须留在船上,除非需要进行特殊活动。但美国海岸警卫队认为,如果14天之内,船舶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除外)港口有船员上船的,属于危险船舶,需立刻通报美国海岸警卫队。
澳大利亚:从2月1日起离开中国大陆前往澳大利亚的船舶,将被隔离14天。如果船员未报告有任何疾病,船舶将正常工作。如果有船员报告生病,则船舶将重新被隔离14天。
中国香港:自2020年2月4日零时起,除深圳湾、港珠澳大桥口岸正常通关外,其他毗邻内地的陆路、铁路口岸暂停人员通行。
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进出口贸易实务,简要分析下海运中最常见的FOB和CIF贸易术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和买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分工与风险。
11种术语为何只介绍2种:
随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和规则被法律、工商界广泛承认和接受,其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被广泛使用的为大家熟悉的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提出的INCOTERMS,最新修订版本为INCOTERMS 201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中适用于海运的术语为FAS(FREE ALONGSIDE SHIP)\FOB(FREE ON BOARD)\CFR(COST AND FREIGHT)\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4种。其中FAS-船边交货是指卖方在装运港讲货物放置在码头或者驳船上靠船边,即完成了交货。这是指买方自该时刻起,承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相比之,船上交货的FOB、CFR和CIF术语在合同中使用更为广泛,且CFR与CIF不同之处除了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用,不提供保险单据之外,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FOB、CIF术语着重介绍。
按INCOTERMS 2010在FOB和CIF的术语下,双方主要义务
卖方(Seller)
买方(Buyer)
FOB
CIF
FOB
CIF
负责在约定时间内,
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
,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负责在约定时间内,
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负责按约支付价款;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
,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负责按约支付价款;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单据。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收取卖方按约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收取卖方按约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综上所述,两种贸易术语均以当货物被交到船上时,风险转移。
疫情对双方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出口为例)
卖方
买方
1、 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劳动力缺失、物流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
2、 大批量的买家取消订单;
3、 部分不良采购商以商品检验检疫手段克扣货物,恶意压价;
4、 特定商品比如农产品加大审核检验力度或部分限制;
1、 卖家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货、或无法交货;
2、 由于目的港的防疫管控措施导致船无法靠岸,延迟收货;甚至引起货损;
3、 报关报检流程时间拉长,甚至受阻;
判断各自的风险,积极应对
1、 卖方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在约定时间内交货,无论是FOB还是CIF术语的贸易合同,卖方应该尽全力
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
2、 及时提供文件报关报检、税费缴纳,配合海关查验,顺利完成
出口清关
手续。尽快向承运人获取正本海运提单;
3、 CIF术语下,卖方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如买方无要求,卖方只需按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或其他类似的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4、 如果卖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中国贸促会”)
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
5、 取得上述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后,
及时提供给买方,积极沟通
,取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协商变更合同的履行或解除合同。
1、 买方自
货物在装运港上船后
,负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因此,
买方应该全力尽快收取货物
。
2、 尽快向卖家获取正本海运提单。及时提供文件报关报检、税费缴纳,配合海关查验,顺利完成
进口清关
手续;
3、 虽然在CIF术语下,卖方为买方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但一般在无要求的情况下卖家会选择基本险,不包含本次疫情引起的卫生灾难。因此,买家应充分考虑各国或地区已采取或即将采取的防控措施,尤其是货物为保质期较短的生鲜产品更应重视
特别附加险的选择
;
4、 在卖方告知由于疫情的影响无法如约履行合同后,要求卖方提供不可抗力相关的实时性证明,
核实真实性
并判断是否能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尽快寻找替代方案,
保留由于使用替代方案给买家造成的损失的证据材料
,不排除向卖家索赔的可能。
5、 在卖方未能提供不可抗力的事实性证明,或者卖方提供的证明不足以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时,
要求卖方继续履约或承担违约责任
。
小贴士:
中国贸促会已对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最后温馨提醒,近期请从事国际贸易及相关行业的读者朋友密切关注各国和地区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便作出及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