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7 月 4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22条,涉及《草案》管理原则、规划和建设管理、设施管理法律责任等条文内容。
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四维乐马所张嘉生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申达所周艳军律师、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大沧海上海分所戚建国律师、余浩律师、申企所袁尧律师、李国机所徐忠鹤律师、徐炯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