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相较于去年人民银行陆续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以下简称132号文),在监管持续“扩流入”政策导向下,9号文对企业和银行的跨境融资政策进一步放松。在新政策下,我行跨境融资额度会更充裕,海外直贷、内保外贷、NRA相关业务、国际信用证、代理同业开证、海外代付、跨境同业代付等各项跨境业务均出现重大机遇。
政策要点如下:
1、不仅是人民币,企业和银行的外币贸易融资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2、不仅是人民币,境外主体存放在我行的外币存款(NRA外币存款)也不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3、内保外贷按照20%纳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该业务的跨境融资指标占用缩小5倍。
4、境内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上限从1倍净资产,扩大为2倍净资产;
5、境内银行向境外同业拆借资金不计入银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6、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