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在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举办
2017年第10次月度沙龙(总第23期)。本次沙龙以“互联网企业劳动关系的创新管理”为题,由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淑芹律师主持,邀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汪洋处长、阿里巴巴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胡志强先生和赵玉来先生出席。50余名上海律师及企业界人士参与本次沙龙。
沙龙开始,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金成律师向与会人员表示欢迎。随后,阿里巴巴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胡志强先生作主题演讲。胡志强先生首先谈到阿里巴巴目前在全球有5万多员工,通过海外业务扩张及并购,海外员工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公司一向非常重视国内和海外劳动用工合规问题。在简单介绍阿里创业历程、人员状况、使命与愿景、价值观后,胡志强主要围绕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纪律管理、股权激励及民主管理五个方面介绍了阿里目前的人员管理现状及思考。
沙龙下半场,与会律师围绕阿里员工管理现状展开讨论。李淑芹律师首先提出关于用工灵活性的疑问:现有外资企业规定员工退休、辞职均发放经济补偿金,导致企业负担很重,如何改变现有政策成为难题。对于这一问题,与会人员提到,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在立法时即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类规章制度需要员工方“审议决定”,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听取职工意见,但员工方没有决定权。全国各地针对规章制度民主程序要求的不同案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个案证据或其他情节都可能成为影响因素。
与会律师与胡志强先生就管理层考核标准、后台/行政人员考核标准量化问题以及股权激励形式进行了探讨。
沙龙最后,汪洋处长与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敬波律师分别作点评。
沙龙下半场,与会律师围绕阿里员工管理现状展开讨论。李淑芹律师首先提出关于用工灵活性的疑问:现有外资企业规定员工退休、辞职均发放经济补偿金,导致企业负担很重,如何改变现有政策成为难题。对于这一问题,与会人员提到,主要涉及《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在立法时即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类规章制度需要员工方“审议决定”,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听取职工意见,但员工方没有决定权。全国各地针对规章制度民主程序要求的不同案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个案证据或其他情节都可能成为影响因素。
与会律师与胡志强先生就管理层考核标准、后台/行政人员考核标准量化问题以及股权激励形式进行了探讨。
沙龙最后,汪洋处长与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敬波律师分别作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