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水文管理条例(草案)》和《关于修改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两部草案征询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由市律协于12月20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本次提交的两份修改意见共计30条,其中《上海市水文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业性质及经费保障”、“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站的分类分级管理”、“水文情报预报发布制度”、“水文资料的公开”、“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迁移”和“擅自撤销专用水文测站的处罚”等条款;《关于修改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涉及“每日升挂国旗”、“工作日升挂国旗”、“法定节日和重大活动升挂国旗”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