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修改意见。上海市律师协会经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对《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进行研究和讨论,对《草案》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及相应修改理由共计10条,并于8月13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其中,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律师、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沈涛律师、上海中天阳律师事务所栾晓丽律师以及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赵薇律师、上海泰能律师事务所陆夏岩律师、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刘庆伟律师、上海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徐刚律师主要参与讨论和起草修改意见。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律师进行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