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3月
18日,商务部发布《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规定》对海外投资合作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规范,鼓励企业通过正当竞争行为实现优胜劣汰。
《规定》明确,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以商业贿赂争取市场交易机会;(二)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三)串通投标;(四)诋毁竞争对手商誉;(五)虚假宣传业绩;(六)其他依法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记录在案的企业
3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规定》的出台显示,我国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执法已经涉及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和经营活动。企业海外投资和经营,除了要关注境外投资审批法律之外,还要注意竞争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