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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参与主办2012年“调控形势下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论坛

    日期:2012-12-04     作者: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2年 11月 30日至 2012年 12月 2日, 2012年“调控形势下房地产法律风险防范”实务论坛在湖南省岳阳市阿波罗御庭大酒店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中国房地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长沙市律师协会、岳阳市律师协会承办。来自各司法厅、司法局的领导,各地律师协会的代表及各大律所的律师,共计二百余人参加了本届实务论坛。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从 2009年底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如国四条、国十一条、二套房涨利率、停止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以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主需求,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这些措施出台后,调控预期出现效果,但也出现了部分开发商资金断裂、房屋积压、业主退房等情况,调控措施并对建设工程领域引起工程索赔增多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房地产市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湖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本次论坛,对于在楼市调控下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房地产金融和其他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借鉴比较国内外的相关具体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本届论坛开幕式由岳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员会书记韩建国及中国房地产研讨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如乐致开幕辞。开幕式由湖南省律协副会长杨建伟主持。
      上海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季诺主持了本届论坛的第一节。
      首先做演讲的是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律师。朱律师以“改革商品住宅土地出让制度才是抑制房价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调控现行商品住宅土地出让政策的思考”为演讲主题,结合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报告,面对房价的不断上涨的趋势,虽然政府不断的进行各类调控,但从根本上来说收效并不明显。朱律师认为其中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针对招、拍、挂方式下的土地批租制所存在的缺陷。朱树英律师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将出让金的支付方式由单一的批租制改革为批租、年租并存的双轨制势在必行,并就双轨制的法律依据、可行性及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为房价调控政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曹景毅律师进行了“房屋租赁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的主题演讲。曹景毅律师以实务入手,介绍了现今房屋租赁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转租、装潢物、添加物等的情况,对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探讨。
      湖南省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戴勇坚主持了本论坛第二节。
      季诺律师作了题为“调控形势下上海市房地产律师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情况汇报介绍”的发言,介绍了上海房地产律师在过去几年中在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希冀能对法律业务实践、学术研究等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
      第四个做演讲的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宋安成律师。宋安成律师以“新调控形势下房地产法律纠纷”为演讲主题,提出在调控形势下,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间可能会面临的一些新的法律纠纷,并对其中的退房、买房送面积、精装修房的买卖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文烜律师的发言主题是“论小产权房流通合法化路径的构建”。文煊律师认为小产权房流通的合法化是一个亟待解决问题,对此应采取“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如此一来小产权房流通合法化才不会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犁主持了论坛第三节。
      “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与防范”是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李晓斌律师的演讲主题。李晓斌律师的演讲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政策风险,房地产调控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更是土地政策主要着力的方向,对此需要进行系统性反思,以形成对土地政策的客观评价。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张冬静律师的演讲主题是“行业潜规则——假按揭融资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张冬静律师认为由于个人按揭贷款与房地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间的利率和难易程度不同,假按揭几乎成为了业内惯用的一种潜规则,必须从加强银行贷款审批、扩宽房地产项目融资渠道、监理社会征信系统等方面予以防范和规制。
      接着做演讲的是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吴海坤律师,吴海坤律师的主题是“浅析总承包范围内暂估价项目的招标”。吴律师认为由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不久,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依然属于新鲜事物,作为律师更是应当予以充分重视,为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湖北卓胜律师事务所的鲍玮律师以“浅议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演讲主题,以其亲自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人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了分析。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鄢婷律师的演讲题目为“买受人验房权的法律分析——以《长沙市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新旧示范文本为视角”,论述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买受人享有的验房权及与之相对应的出卖人的义务问题,并提出新文本中的部分约定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李望星律师作了“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实务补遗”的主题演讲。
      每一位嘉宾们主题发言结束后,均有现场提问的互动环节,与会律师与发言嘉宾们就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次实务论坛不仅探讨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更促进了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交流。实务论坛内容丰富,气氛热烈,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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