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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环境业务的规律探讨——兼论上海环境业务的地域特点

    日期:2022-12-27     作者:管晓薇(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环境系统是人类活动的重要载体,装满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不同需求。自然环境是一种客观存在,然而,当环境作为律师业务的一种时,就具备了社会属性以及多元属性。这些属性包括了法律关系的基本构建要素、人文社会科技兼容属性、案件诉讼与非诉讼叠加属性等等。本人将从律师办理环境业务的价值观视角、办理工具手段、办理方法应对并结合本土环境业务特点进行探析,力求将本事律师办理环境业务的规律性内容进行总结和延伸。

       一、  坚持系统论视角

       律师办理环境业务应当梳理环境问题本源与环境系统的本质,通过把握环境法律关系的整体状态,体系化且系统化地进行法律分析、环境纠纷法律调处。由于环境本身也是一个系统,环境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因素、条件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即由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两个子系统组成的结构。博学多才的匈牙利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于1944年出版的著作《大转型》,书中提及他坚持认为,市场经济是一项最近的构想,正统的经济学家忽略了社会环境,并且经济学必须被嵌入社会传统、风俗和思维习惯当中去加以理解。同样地,人类造成的全球生态变化背后的推动力量是内嵌于社会及其传统中的,而所有的人类历史又都植根于演进中的生物地球化学的环境里面整体论和有机论是现代生态学的基本理论,也是环境史的基础理论。环境大历史的分析法,通过把人类史置于宇宙史的演化进程中或通过向后追溯人类史起源的宇宙环境基础,不但契合了生态学的基本理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自大和傲慢。

       环境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观点也是环境这一客体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显著特征。1987年联合国发布的《布伦特兰夫人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发展理论进入一个新阶段。建立和维护环境可持续性似乎已成共识,但如何在严重分化的世界和社会建立社会可持续性仍是一个未解之谜,如何在这两个现在仍然是理想的或虚拟的可持续性之间建立平衡更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对未来的预测一定是在历史的延长线上进行的,可见,对人类世环境史的研究是正确预测未来的前提。从这层意义来看,律师办理环境业务需要兼顾多元化的要素,尤其是观念性的,因此,再普法与法治宣传方面要给环境类业务“加码”。

       秉承环境系统化的理论也是响应中央精神的体现。环境系统化治理,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遵循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好部分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之间关系,实现环保理念认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的系统化、手段措施的系统化。

       综上,律师办理环境业务的前提必须是系统化的视角和系统化的思维维度。

       二、  注重环境政策、环境规则解读与应对

       (一)  了解趋势

       基于客户服务以及业务研判视角,律师办理环境业务应当对现行的国家环境治理政策、环境规则变化、环境执法新动向有整体了解。制度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国家宏观政策来解决问题,而保持宏观政策有效性的基础是法治化。 生态环境部与其他相关部委牵头,在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立法、修法、执法监督的大量工作,这也体现了中央对环境治理问题秉承法治化道路的坚定信心和伟大预见。

       以新《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 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2011—2014 年,联合多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整治 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924万 余人(次),检查企业362万余家 (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3.7万 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 合机制,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也是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深入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 施年活动。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 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 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 境违法行为。环保部会同发 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全面实 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方案》。出台《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 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加 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的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上网 电价每度电补贴1分钱,新建超低排 放机组补贴0.5分钱。印发《生态保护 红线管控试点方案》和《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

       修订《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 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改为 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环评手续 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印发火电、石化 等8个行业环评审批准则,修订环评 技术导则总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印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突 出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 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地 方接得住、管得好。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国家环 保标准80项,《大气十条》要求制定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 行业排放标准全部完成,现行有效国 家环保标准达1699项。制定《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编制导则》,发布《重点 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5 项技术文件。环保标准和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成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企业 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中央大力推动环境保护立法。推动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 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正在有序推进。配 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司法保障 得到进一步加强。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出台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 险评估指南》。

       前述种种,凸显环境治理法治化的大趋势,环境保护越来越依赖制度支持与制度引导下的守法意识。

       (二)  解读和应对趋势

       律师即“法律匠人”,掌握知晓法规动向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的深入解读与应对更是考验法律技艺与法律服务能力。作为办理环境业务的律师,应当对前述系列环境规则体系有明确的解读方案,恰当的解读手段。应对趋势最直接的体现是向客户开具“问诊方案”——环境风险尽调方案及环境应对法律建议,代理环境案件的法律告知等化解环境领域纠纷的法律策略性方案,服务产品可以是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听证陪同谈判、以及环境诉讼的出庭代理等等。

       环境体系与环境法律体系是不可分离的,律师在熟悉环境生态体系的整体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对环境法规体系的最新把握,总结整合出类型化的环境法律办案要旨,这就是案件办理的灵魂与规律性重要工具。在这方面,可以参考上海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委员会的参与的系列修订文件、办案指引。当然,每一位律师的办案风格都截然不同,需要在可借鉴的类型化规律上形成自身特点,适应自身所接待的客群需求。当然,环境类法律业务,需要专门的技术知识更需要视野深邃、专业功底好、专业学历高与执业年限久的资深高素质律师人才。

       三、  环境业务的上海地方特色

       上海地处东南沿海和长江入海口的交界处,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已基本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对国际具有强大的经济辐射力和影响力。上海的城市功能也趋于完善,在这样的城市“型格”基础上,律师在上海地域提供环境法律服务必然有符合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的个性化路径属性,以及服务方式,需要能够更进一步促进上海深入高水平制度发展与经济循环发展。上海的历史环境、人文环境、产业分布决定了环境法律业务在上海的必要性、可持续性以及开创新空间特点。

       律师进行环境业务开展,需要兼顾更好的文明程度、人文环境、更迫切的需求,金融航运等产业整合,各个业态嵌入上海环境业务,形成一盘棋,适应环境绿色产业化的后发优势以及客群的高素质趋势。第三产业较为发达的上海,环境污染积重与北方城市具有差异形,但是其城市规模化决定了环境事件的影响力,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社会文明基础较好,上海的金融优势使得环境产业化、环境治理高新技术投入的可能性更宽广。律师在办理环境业务过程中,应当注重金融权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生态环境引发的次生灾害纠纷的交叉与重叠,梳理多重法律关系,借力上海的法治建设现有成果,平衡好案件中的各方当事人利益,唤新行政诉讼代理参与视角,总之,可以创新的方面还有很多,值得在不断推进中积累和提升。

       前述,主要对上海地区办理环境业务的规律解读分享,希望能够使得同行少走弯路,实现一些执业实践便利,并合力形成上海特色的环境法律业务办理方案。

 

参考文献:

1、Bao Maohong,“Environmental history and worldhistory”, Historia Provinciae: The Journal of Regional History,Vol.2, No.2,2018。)

2、陈吉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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