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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举办首期律师调解培训课程

    日期:2021-07-05     作者:律师学院

 2021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首期律师调解培训课程在华东政法大学顺利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律师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本市律师参与调解的专业水平,上海律协律师学院、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本市知名调解专家,为本市律师打造系统全面的律师调解培训课程。

      本次课程为期两天,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的8名资深调解专家从调解制度、调解技巧、仲裁调解与诉讼调解等方面带来了内容丰富的八讲课程。本市共计100名律师报名参加。

 

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孙彬彬为本次课程致辞。孙彬彬主任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国际上,《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签署生效。上海市也正式出台《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对于律师、法律工作者来说,国内外的一系列动作都释放一个重要信号——调解即将成为大势所趋。本次课程是上海律协举办的首期系列律师调解课程,希望本市广大律师能够积极投身大调解格局的构建中。

 孙彬彬主任作为讲师进行了第一场课程《境内外律师调解业务情况综述》的讲授。孙主任从律师在调解中的定位、律师调解之工作机制及程序、律师参与调解情况概述、境外调解制度综述四个方面进行讲解。孙主任表示,调解具有自愿性、灵活性、便捷性和保密性等四大优势,律师具有无可替代的专业性、职能性和独立性,应当在大调解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律师作为调解员与作为代理人的视角存在较大差异,在身份转变的同时,对于自身的中立立场、保密义务、调解技能和调解程序要有更为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第二节课程《当前阶段多元化纠纷调解实务》由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全国优秀法官乔蓓华讲授。乔法官结合自身二十多年的审判经验,深入地为在场律师讲解了纠纷多元化解的政策渊源、律师参与调解以及特邀调解的主要事项以及多元解纷平台的运用。乔蓓华法官表示,熟悉现行法律法规、专业处理法律事务是律师在调解活动中的优势,当律师以调解员的身份成为中立第三方时,更能对化解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三部副部长、上海国际航运仲裁员副院长龚骏以《从仲裁机构角度看仲裁中的调解技巧与注意事项》为题,从商事调解的发展概况、商事仲裁中调解的注意事项以及商事仲裁的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了讲解。龚骏部长强调,仲裁中的调解不仅要更加严格地注重程序,也需要把握调解的时机、调解方法以及结案的方式,确保调解方案的落地。

 

随后,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位青年审判业务带头人从业务角度出发,结合调解技巧及运用带来了精彩的课程。

少年家事庭的熊燕法官以《家事纠纷重点问题解析及调解运用》为题,对家事纠纷的特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以及调解要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分享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熊燕法官表示,家事纠纷与其他纠纷相比,具有更强的伦理性、综合性和长期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性也逐渐增强。对于家事纠纷而言,调解往往是更好的纠纷解决方式,希望广大律师能够积极推动纠纷的多元化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民事审判庭的王晓梅法官带来了《房产纠纷重点问题解析及调解运用》。王晓梅法官对房产类纠纷具有极为丰富的审判经验,房产类纠纷往往案件标的大、诉讼请求多,政策变化影响明显,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调解难度较高。对于律师而言,无论是担任代理人或是调解员,都需要做有心人、知心人、尽心人,通过审代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最佳的解纷效果。王晓梅法官还与在座律师分享了建设工程、房屋租赁以及房屋买卖纠纷的重点问题解析和调解运用,在场律师反响热烈。

 

 

学习了审判视角下的调解要点后,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哲律师以丰富的代理经验为在座律师带来了《“打”“谈”结合,调解与诉讼仲裁的转换与互促》为题的分享。邓哲副主任从当前实践中调解的现状、未来调解的方向以及诉调互促的方法等角度,对自己从业中经验、感悟和技巧进行了讲授。短期来看调解可能存在性价比低、难度较大、专业性高的阻力和障碍,但调解这一矛盾化解机制符合政策利益、客户利益、案件利益以及律师利益。谈,是律师提升执业能力、拓展职业生命不可回避的现实命题,律师可以通过“把握案”“把握人”“把握势”“把握度”“把握果”“把握险”的方法将调解给各方带来的优势最大化。

 

接下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法律事务总监、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博士带来了《商事仲裁中的调解实务》。姚宏敏博士称,近年来,仲裁越来越受到业界的欢迎,国内各个仲裁机构的受案量均大幅度增加。同时,作为东方经验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在其中的作用也日渐突出。但仲裁毕竟与调解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理论上要充分认识两种方式各自的运用机理,在仲裁实践中灵活运用调解方式。

 

最后一讲课程《促进式调解和评估式调解》由上海律协调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卫民带来。促进式调解和评估式调解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广泛运用的两种调解模式,胡卫民副主任首先对以美国为例的域外调解模式进行了介绍,随后介绍了调解的主要程序。促进式调解和评估式调解具有不同的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发展“以促进为主,评估为辅”的东方调解制度。作为调解员,除了“协助谈判”,还要“定纷止争”。

 

首期律师调解培训课程致力加强本市律师对调解业务的深入了解,提升调解技能,交流调解经验,进一步促进律师调解专业性的发展。未来,上海律协将继续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调解业务培训,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以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牵引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贡献力量。律师调解培训课程将作为律协常设课程,欢迎有兴趣的律师积极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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