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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3-05-20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向全市各单位发布《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4号),决定于4月至7月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也是上海首次开展全市范围的相关检查。 

      通知指出,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企业。检查内容除了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外,还将包括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劳务派遣员工缴存等情况。检查将分为两个阶段,4月中旬到5月底是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可在单位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建设银行区县支行领取,也可登陆http://www.shgjj.com或者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系统下载),若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符的,还应当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6月为执法抽查阶段,市公积金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将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抽查,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并查阅职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和工资报表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供稿: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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