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绿化条例(修订稿)》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3月30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四条,包括明确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制定本辖区立体绿化具体实施计划的依据、新建公共建筑的屋面屋顶绿化面积占公共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立体绿化面积占公共建筑占地面积的比例等方面的内容。
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晨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