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国际贸易支付与国际融资担保”专题讲座

    日期:2021-02-07     作者: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下午,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面向全市律师通过腾讯会议线上直播方式举办了“国贸讲坛”第四次活动。
       本次活动邀请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殷敏教授,讲座内容为国际贸易支付与国际融资担保。由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倪建林律师主持讲座。全市有两百余名律师通过线上参加了本次讲座,同时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有多位委员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一开始,殷敏教授从电汇、银行托收、信用证三个方面论述了国际贸易支付和风险控制,电汇主要分有款到发货(前T/T)和货发之日起30-60天后付款(后T/T)。其中对买方而言,最优选择是FOB+记名提单;对卖方而言,最优选择是CIF+指示提单。关于银行托收问题,殷敏教授主要讲解了银行托收的流程及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其后,殷敏教授对银行信用证的流程也做了讲解,从法律依据、性质、银行责任、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等方面对银行信用证做了详细的讲述。
       之后,殷敏教授从独立保函的业务流程、认定、性质、管辖和法律适用以及独立保函的欺诈认定和欺诈例外原则等方面对独立保函做了讲解。首先是独立保函的业务流程,在申请人/指示人与受益人存在基础交易关系的情况下,由申请人/指示人向开立人申请/指示开立保函,由开立人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受益人在向开立人提交单据请求付款后,开立人审查单据,表面相符即付款,其后开立人向申请人/指示人追偿。其次,关于独立保函的认定,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并满足“见索即付(核心特征)”“载明适用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开立人付款义务的相对独立性”任意一项即可认定。之后殷敏教授对独立保函的独立性和跟单性做了论述。最后殷敏教授对独立保函的欺诈认定和欺诈例外原则及独立保函的管辖与法律适用做了详细的讲解。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