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询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4月22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三十条,涉及《草案》总则、规划、投资和建设管理章、运营服务和规范、设施维护、安全应急和伤亡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章与条文的内容。
市律协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建领城达所周吉高律师、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分所鞠恒律师及委员金诚同达上海分所陈锐律师、建纬所韩如波律师、浦瑞所丁峰律师、建纬所曹珊律师、方达所寇德元律师、锦天城所庄永宏律师、顾跃进所李俊岭律师、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胡光所许江晖律师、沪中所罗彦律师、天一所陆艳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