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从投资者分类管理、产品分级和差异化服务等方面落实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管理办法》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基本分类,一定条件下两类投资者可以相互转化,经营机构从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从而规范了特定市场、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
《管理办法》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基本分类,一定条件下两类投资者可以相互转化,经营机构从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从而规范了特定市场、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细化从了解投资者、评估产品、适当性匹配、风险警示到持续符合要求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禁止采取鼓励从业人员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突出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
此外,《管理办法》还突出了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经营机构不能证明其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管理办法》也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