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微信是否收费?这一争议目前正在国内持续发酵,牵动了各方神经。中国电信运营商主张收费,因为微信分流了语音、短信业务,占据信令资源,影响收入;腾讯方面则强调微信增加运营商的流量,否认将要收费传闻;工信部则抛出“可能收费”的信号;而对于微信用户而言,是否收费将直接关乎自身“钱袋”,反对微信收费,同时质疑中国电信运营商已经收取流量费,为何还要再行收费。
各方争议背后的法律问题需要众多法律人考量:中国电信运营商向腾讯收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应当如何保障?如何维护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信部的职权边界在哪?其在微信收费之争中的行为有无越权之嫌?应如何看待政府在此类争议中的作用?应如何看待网络中立原则以及如何推进该原则的实施和完善?
本次活动由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将邀请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和市立法研究所的相关领导担任本次研讨会的嘉宾。
确定与会嘉宾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陈潜处长、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郑辉副所长、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博士导师、上海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武幼章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阮露鲁律师、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忠律师、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商建刚律师。
微信是否收费?这一争议目前正在国内持续发酵,牵动了各方神经。中国电信运营商主张收费,因为微信分流了语音、短信业务,占据信令资源,影响收入;腾讯方面则强调微信增加运营商的流量,否认将要收费传闻;工信部则抛出“可能收费”的信号;而对于微信用户而言,是否收费将直接关乎自身“钱袋”,反对微信收费,同时质疑中国电信运营商已经收取流量费,为何还要再行收费。
各方争议背后的法律问题需要众多法律人考量:中国电信运营商向腾讯收费是否合法?有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应当如何保障?如何维护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信部的职权边界在哪?其在微信收费之争中的行为有无越权之嫌?应如何看待政府在此类争议中的作用?应如何看待网络中立原则以及如何推进该原则的实施和完善?
本次活动由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将邀请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和市立法研究所的相关领导担任本次研讨会的嘉宾。
确定与会嘉宾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陈潜处长、 上海市立法研究所郑辉副所长、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博士导师、上海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武幼章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阮露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阮露鲁律师、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忠律师、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商建刚律师。
承办单位: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 /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 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3年04月26日(周五) 14:00 - 17:30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会议联络人:钱洁(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jie.qian@dachenglaw.com mailto:jie.qian@dachenglaw.com
021-20283491)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100】人【 点击此处报名 http://www.lawyers.org.cn/meeting/apply/90927cd1626f49b884d3680f6bde3f6d 】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100】人【 点击此处报名 http://www.lawyers.org.cn/meeting/apply/90927cd1626f49b884d3680f6bde3f6d 】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