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对《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草案)》 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月7日由市律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5条,涉及《草案》原则要求、法定地位、地区规划师、组织编制机关、编制范围、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意见征询和公示、技术审查、规划审批、行政监督、用语含义和解释等条文内容。
公义所于丹璐律师、金茂凯德所姚敏律师、恒泰所龚英律师、正达所吴旅燕律师、浦东新区建交委公职律师沈立军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